【弼兴知产出海-拉美板块】(四)巴西专利保护制度解析

 

弼兴法律服务团队出品

 

 

作者:刘薇 李梦园

在经济全球化深度推进的当下,中国企业的出海步伐正从“产品输出”向“技术扎根”升级,新兴市场成为全球化布局的重要增量场。巴西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的典型代表,经济总量占南美洲大陆45%,不仅坐拥2.1亿人口的庞大消费市场,更在农业科技、能源开发、高端制造等领域展现出强劲的产业潜力,其丰富的矿产资源、生物多样性资源与逐步开放的投资政策,正吸引着汽车、新能源、医药、电子等领域的中国企业加速入局。

然而,海外市场的机遇与风险始终并存。对于计划在巴西深耕的企业而言,“技术护城河”的构建远比短期市场份额的抢占更具长远价值,其中,专利制度作为技术成果确权的核心规则体系,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创新成果能否转化为独占性市场优势,更影响着技术研发投入的回报效率。

正因如此,深入理解巴西专利制度,成为中国企业打通“巴西市场准入”的关键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巴西专利授权核心条件、申请流程要点,维权途径等内容,为企业在巴西的专利布局提供专业实用的行动指南。

 

一、巴西专利制度概述

 

巴西《工业产权法》规定了巴西专利保护核心制度,涵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注:按照巴西法律规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并不属于专利范畴,但三者的管理机构、申请流程具有共通性。)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stituto Nacional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INPI)在专利事务方面扮演着核心角色,主要职责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和授权。对于企业而言,在巴西开展专利相关事务,与INPI的沟通和交互将贯穿始终。

巴西为多个知识产权相关国际条约成员国,与专利相关的主要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下称《海牙协定》),企业据此可在巴西及全球专利布局的权益保障和效率上获得优势。

 

 

二、授权条件、申请与审查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

 
 

(一)专利保护范围及保护期限

在巴西,发明专利针对与产品或工艺相关的新技术,实用新型专利针对实用物品的新形式。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为20年,有效期自专利授予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为15年,有效期自专利授予日起不得少于7年

(二)专利授权条件 

可专利的发明与实用新型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与发明相较,实用新型对创造性的要求更低。巴西《工业产权法》《专利审查指南》(Diretrizesde Examede Patentes,2002)中,对审查员如何评判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作了详细规定,可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申请标准指引。

 

1.新颖性

专利技术方案未落入现有技术的覆盖范围时,便满足新颖性的认定标准。现有技术包括在专利申请提交日之前通过书面或口头描述、以使用或任何其他方式在巴西或国外向公众提供的一切技术相关信息。在新颖性认定上,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抵触申请:一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会被“更早提交INPI、但尚处在未公开状态的同类申请”所影响,前一项专利申请构成抵触申请,自提交之日起或要求优先权之日起,只要该抵触申请已经公布,即使是随后公布,也将被视为现有技术。

宽限期:若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主张优先权日前12个月被披露,且披露情形为发明者披露、INPI当局在官方渠道披露、第三方披露从发明人处获得的信息或由于发明人实施的行为而获得的信息这三种情况之一,则不视为丧失新颖性。

 

2.创造性与实用性

在创造性认定中,对发明的要求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现有技术中以明显或显而易见的方式得出该发明;对实用新型的要求则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认为其并非现有技术中常见或普通的实现方式。

在实用性认定中,发明和实用新型能够在任何类型的工业中使用或生产时,即认为其具有工业实用性。

 

(三)不具有可专利性及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1.不具有可专利性的客体

  •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 纯粹抽象的概念;

  • 商业、会计、金融、教育、广告、彩票和检查计划、方案、原则或方法;

  • 文学、建筑、艺术和科学作品或任何美学创作;

  • 计算机程序本身;

  • 信息呈现;

  • 游戏规则;

  • 应用于人体或动物体的手术或外科技术和方法,以及治疗或诊断方法;以及

  • 自然界中发现的或从中分离的全部或部分自然生物和生物材料,包括任何自然生物和自然生物过程的基因组或种质。

2.不具有授予专利权资格的情形

  • 任何违反道德、良好习俗和公共安全、秩序和健康的行为;

  • 任何种类的物质、材料、混合物、元素或产品,以及由原子核转变而产生的其物理化学性质的改变,以及获得或改变它们的相应过程;

  • 生物的全部或部分,但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要求且并非单纯发现的转基因微生物除外。

 

提示

 

软件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需严格区分客体属性

计算机程序本身(即源代码)被明确排除在可专利性范畴之外;

若某一软件能够实现特定技术效果,则该技术效果对应的方案具备可专利性。即一项工业创造(具体表现为以计算机程序实现的过程或产品)能够解决实际技术问题,且并非仅体现为计算机程序的编写方式,则该工业创造可被认为是发明。

 

商业方法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要求解决特定技术问题

商业方法自身并不具备可专利性,但若该商业方法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例如用于提升银行账户安全性的方法,则符合可专利性要求,可被授予专利。

 

干细胞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需从客体范围精准界定

干细胞本身无法获得专利保护,即便针对经改造或重组的天然生物(无论是完整生物,如动物,还是生物组成部分,如细胞),皆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若发明内容为含有干细胞的组合物、获取干细胞的具体过程,或干细胞的特定应用,且上述内容不包含治疗方法或手术方法,则该类发明可被授予专利。

 

(四)申请途径选择

 

1.本土直接申请途径

企业可直接向INPI提交专利申请,由INPI进行审查。

2.《巴黎公约》途径

企业若已在其他公约成员国提交了专利申请,可在首次申请后的12个月内,依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向INPI提交相同专利申请,并享有优先权,即以首次申请日作为在巴西的申请日。通过该途径,可一定程度上抢占时间先机,避免他人在巴西就相同技术抢先申请专利。

3.《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PCT申请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企业可向有资格的“受理局”(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进入国际阶段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单位将对现有相关技术进行检索和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国际检索报告和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要求优先权的,应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由受理局确定国际申请日。

通过国际阶段审查后,申请人需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希望寻求专利保护的PCT成员国专利局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由该国(本文中为巴西)专利局根据其法律和程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这一途径为企业提供了更多时间来评估巴西市场以及专利申请的可行性,国际阶段的审查结果可作为巴西国家阶段审查的参考,有助于提高申请成功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简化申请流程,减少因各国审查标准差异带来的麻烦。

(五)申请

 

1.申请前检索

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进行全面的专利检索是非常必要的,其有利于企业评估自身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费用浪费。

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INPI在线检索平台以及国际数据库进行检索,或直接委托专业的专利检索机构,精准核查相关技术领域的现有专利情况。

巴西专利采用IPC分类法(国际专利分类法),从2014年起开始还采用CPC分类法(Cooperative Patent Classification,合作专利分类体系,由WIPO与EPO主导,多国专利机构共同参与制定的专利分类标准),通过CPC分类号可在检索专利时快速筛选出目标领域专利。

2.提交申请

(1)支付费用

巴西专利申请流程中,缴纳专利申请费是至关重要的前置环节,申请人需先在GRU发证系统中支付费用,保留GRU支付号码(启动专利申请的前提),提交申请文件时同步提交该缴费凭证,才能启动相应专利申请流程。

(2)提交申请

巴西专利申请主要有电子申请、现场申请和邮寄申请三种途径(PCT申请仅可以使用电子申请和邮寄申请途径提交)。申请人可以通过e-Pantentes网站上传文件提交申请,也可以提交申请书完成现场申请。申请日即为申请提交日期。

(3)申请文件(需为葡萄牙语)

  • 申请书;

  • 说明书;

  • 权利要求书;

  • 附图(如有);

  • 摘要;

  • 基因序列表(如有);

  • 缴纳申请费的凭证;

  •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

国外申请人必须委托代理人。

如申请优先权,还需提交优先权文件。优先权原属文件应当载明申请号、日期、标题、说明书以及(如适用)权利要求书和附图,并附上存放证明书或同等文件的简单译文。

通过PCT途径申请巴西专利的,仅需在国际阶段利用DAS系统(优先权文件数字查询服务,Digital Access Service,INPI为DAS系统的参与局)提交优先权电子文件即可满足巴西要求,无需提供译文。

(4)初步意见(可选项)

在正式审查前,申请人可请求INPI对可专利性出具初步意见,了解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并进行必要的修改。这一规则旨在简化和加快审查,减少专利申请的等待时间。

(5)优先处理

INPI从提交申请之日起需要5至9年的时间审核来决定专利申请,具体取决于技术领域。但INPI提供了几种主要优先处理选项,申请人可以申请优先审查,INPI可在一年左右做出审核决定。

  • 专利审查高速通路(PPH),PPH项目通过专利审查机构之间的工作共享加快专利审查进程。INPI目前已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中巴PPH试点项目。巴西专利周期冗长,申请人可基于中国授权专利请求巴西专利的PPH加快审查,从而缩短专利授权周期。

  • 绿色专利:与替代能源、能源节约、交通运输、废物管理、可持续农业有关的专利

  • 申请人年满60周岁、身体或精神残疾、重病

  • MPE专利项目(PatentesMPE):针对小型(EPP)和微型(ME)企业

  • ICT专利(PatentesICTs):信息通信技术相关专利

  • 申请人为初创公司

  • 财政资源释放:获得专利是取得国家信贷机构或投资基金财务支持的条件,但必须是巴西官方的机构或基金。

  • 未经申请人许可,申请专利的创造被第三方复制;第三方被指控侵权的诉讼;专利申请前曾被使用过的技术流程

  • 由公共资金资助的技术流程

  • 市场上可获得的技术流程

  • 治疗特定疾病的技术;卫生部要求的技术;与国家紧急事态或公共利益相关

  • 在巴西请求保护的专利族

 

(六)审查

 

1.初步形式审查

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后,INPI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若材料不符合要求,INPI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未补正的,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公开

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专利申请需经过18个月的保密期。保密期过后,专利申请将被公开。不过,申请人也可以向INPI申请提前公开。

3.实质审查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必须自申请日起36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否则该申请将被驳回。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INPI会发布公告,对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方面。若INPI认为专利申请不适合授权或需要申请人提供新信息,将发出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提交补充信息,INPI将根据该信息作出授权或不予授权的决定。

4.授权与缴费

若专利申请满足授权条件,申请人应当在授权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缴纳专利公布费用,INPI将颁发专利证书。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专利费,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风险提示:费用风险

 

由于巴西专利申请缴费的“阶段性缴费 + 严格时限”规定,境外申请人易因不熟悉 INPI 规则、代理机构衔接失误、费用清单遗漏、续展忘记缴纳等问题导致申请失效。

申请人需了解并合理规划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授权费等。同时,注意费用缴纳的时间节点,避免因逾期缴费而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

 

5.复审

针对INPI作出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申请人可上诉向INPI提出复审请求。INPI针对复审请求作出审查意见,申请人应当对审查意见提交答复,INPI据此作出复审决定。若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可以自复审决定公布之日起5年内向巴西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巴西推出了新的上诉阶段指南,为申请人如何回应审查意见书(office actions)和提出上诉提供参考,从而提升专利授权效率。

 

风险提示:审查响应风险

 

INPI的审查规则严格、时限紧凑,且境外申请人需强制委托本地代理,若沟通断层或响应滞后,极易导致申请被驳回、视为撤回等不可逆后果。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企业应与代理律所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申请进度。及时了解审查意见,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和修改,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推进。

 

(七)医药化学和生物化学技术领域

专利申请特殊程序

 

医药化学和生物化学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在巴西实行双审制,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gência Nacional de Vigilância Sanitária,ANVISA)作为巴西卫生部的代表机构,对前述领域专利也享有审查权。

ANVISA采用“事先同意”原则,对专利申请的审查聚焦于公共健康影响,仅当申请涉及 “禁用物质”或“致醉及精神类药物”时,才会作出明确拒绝的决定。该“同意”是后续INPI推进审查的关键前提之一。

INPI与 ANVISA的审查衔接需依据双方公布的“一号联合条例”(Joint Ordinance No.1),如果ANVISA审查某技术是以公共健康考量为标准,则该技术的专利授权必须以获得ANVISA的事前批准为前提;如审查标准是可专利性标准,则INPI的审查授权不受ANVISA的决定影响,但INPI会考虑ANVISA的可专利性意见,作为辅助性审查意见。

(八)异议与无效

 

1.无效情形

根据《工业产权法》的规定,针对以下几种情形,INPI 可依职权或依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授予专利权后6个月内启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1)不符合法定条件;

(2)说明书未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权利要求未得到说明书支持;

(3)专利权保护范围超出原始申请记载的范围、审查和授权程序遗漏必要程序等情形。

2.无效宣告程序

(1)行政程序

由INPI主导。无效宣告行政程序开始后,INPI 会通知专利权人在60 日内针对专利无效情形提交陈述意见,期限届满后无论专利权人是否提交陈述意见,INPI 都应当作出评价,并通知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申请人。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申请人应当在60 日内提交最终陈述意见,期限届满后,无论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申请人是否提交陈述意见,INPI 都应当作出专利是否有效的决定。

(2)司法程序

INPI 和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在联邦法院启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司法程序,该程序不受期限的限制,专利无效请求可以在任何阶段提出。

无效宣告司法程序一经启动,权利人应在60 日内提交答辩意见,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作出判决,INPI 应当据此公布决定。

 

 
 

【工业品外观设计】

 
 

 

(一)外观设计保护范围及保护期限

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可工业性复制的装饰性造型,或者用于产品上具有装饰性排列的线条、颜色,包括三维二维

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为10年,可续展3次,每次续展5年。申请延长保护期限必须在到期前的1 年内提出。如果到期后权利人才提出申请,则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并且时间是在到期后的180 日之内。

(二)外观设计授权条件

外观设计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并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巴西《工业品外观设计手册》提供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指南、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指南,可为申请人提供参考。

(三) 不能被授予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情形

 

根据《工业产权法》,下列情形不能被授予工业品外观设计:

1.与道德、品行标准相悖或贬损他人荣誉、形象,试图干涉公正、信念、宗教信仰和思想自由以及理应产生的尊重和崇敬感的;

2.物体通用或普遍必需的形状,或主要由技术或功能确定的形状。

(四)申请途径选择

 

1.本土直接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直接向INPI申请外观设计,由INPI进行审查。

2.《巴黎公约》途径

企业若已在其他公约成员国提交了外观设计申请,可在首次申请后的6个月内,依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向INPI提交相同外观设计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3.《海牙协定途径》

通过海牙协定申请外观设计保护,申请人需先向WIPO提交国际申请,可同时指定多个缔约国要求外观设计保护(本文中为巴西)。

WIPO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将在WIPO网站的《国际外观设计公报》中公布相应的国际外观注册,指定局(本文中为INPI)可以根据本国法对该国际申请进行审查,驳回期限为6个月,只要在6个月内没有向WIPO驳回,国际注册即可在所有被指定国提供保护。

通过《海牙协定》,申请人只需用一种语言(WIPO官网语言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缴纳一套费用、向WIPO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即可指定多个缔约国或地区要求外观设计保护,在 90 多个国家保护多达 100 项属于同一类别产品的外观设计,同时后续可直接通过WIPO集中管理注册,包括变更、续展等,一份请求可自动适用于所有被指定国。但需注意,对于所有针对巴西指定的申请文件(如分案申请、答复审查意见),INPI仍要求必须以葡萄牙语提交,若为外文文件,必须附“简单翻译件”(无需公证、认证)。

(五)申请与审查

 

外观设计与专利的申请途径相同,可以通过线下、邮寄、线上方式申请,通过《海牙协定》申请的,只接受电子提交。此外,申请人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可同时申请保密,保密期180 日。在申请人要求保密的情况下,申请人有权在90 日的期间内撤销自己的保密申请。

1.申请文件(需为葡萄牙语)

(1)申请书;

(2)说明书(如有);

(3)权利要求书(如有);

(4)图片或照片;

(5)申请产品的类别;

(6)缴纳申请费的凭证;

(7)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

(8)优先权文件(如有)。

国外申请人必须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需要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应当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一并提出优先权请求,并提交优先权文件及译文。

此外,巴西目前已将DAS码应用范围扩大到本国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和海牙国际申请,因此使用DAS系统提交优先权文件的申请人无需向INPI提交译文。

2.审查

(1)初步形式审查

INPI 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初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文件是否齐备,是否存在不得授予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情形,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对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INPI 将通知申请人补正,未补正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申请存在不予授权情形的,应驳回申请。

(2)公开、授权

符合《工业产权法》相关规定的,即自动公布、同时授权,由INPI 颁发核准证书。

(3)实质审查

对于已授权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利人可以向INPI 提出实质审查申请。INPI 收到申请后,将对该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独创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职权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4)复审

针对INPI 作出的不授予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决定,申请人可向INPI 提出复审请求。INPI 针对复审请求作出审查意见,申请人应当提交答复,INPI 据此作出复审决定。申请人对于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复审决定公布之日起5 年内向巴西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3.异议与无效

根据《工业产权法》的规定,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工业品外观设计不满足新颖性、独创性等特征的,INPI 可依职权或依利害关系人申请在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后5 年内启动无效宣告行政程序。对于在外观设计注册后60 日内即启动无效宣告行政程序的,准予的权利暂停生效。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无效程序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程序相似。

 

 

三、侵权救济

(一)自力救济 

在巴西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向侵权人发送警告函(Cease and Desist letter),要求侵权人停止生产、使用、销售、进口侵权假冒产品。这也是许多企业面对侵权行为的首要选择之一,但这一措施需谨慎使用。

警告函通常为权利人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措施,可向侵权人表明维权立场,同时通过对方的回复判断其侵权主观意图。但也可能给侵权人“留足准备时间”,使其有机会转移、藏匿侵权产品或销毁证据。

因此,是否发送警告函,需结合案件紧急程度判断。若侵权行为处于萌芽阶段,尚未大规模扩散,可发送警告函进行低成本维权;若情况紧急,侵权已形成产业链(如存在工厂生产、渠道销售、海关进出口等环节),给权利人造成极大损失,建议直接寻求行政或司法救济,及时减少损失。

(二)行政救济

行政救济因程序便捷、成本较低,是巴西专利维权中 “性价比极高” 的选择,主要包括一般行政措施与海关措施两类。

 

1.一般行政措施

巴西打击盗版和制止侵犯知识产权全国委员会(COMITÊNACIONAL DE CERIMONIAL EPROTOCOLO,CNCP)专项负责制定和实施打击盗版、与盗版有关的偷税逃税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全国计划。

该委员会设于司法部,成员包括政府部门代表及民间组织代表,这些机构成员本身也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行使打击或协助打击盗版和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职权,形成 “政企协同” 的打击网络。目前,CNCP已成为巴西境内打击盗版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主要组织。

  • 政府部门代表:司法部、财政部、外交部、科技部、文化部、外贸和工业发展部、劳工部、联邦参议院,联邦众议院,联邦警察局和联邦税务局等。

  • 民间组织代表:软件界、视听界、烟草饮料燃料行业、文学界、知识产权界、音乐界和全国工业联合会等。

其中,巴西联邦和州警察局是直接执法主体,可在司法救济外独立行动:

  • 可直接开展警方调查,检查制假售假场所,采用搜查和扣押措施,扣押假冒产品,审讯嫌疑人,查封侵权工具或产品。权利人可直接向各州警察局申请搜查和扣押措施。

  • 各级警察局执行法院司法审判结果,如临时禁令、搜查令等。

2. 海关措施

巴西海关事务由财政部下属的联邦税务总局负责。根据《工业产权法》和巴西《海关条例》规定,海关可依职权或依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在进出口环节扣押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实践中,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主要是商标和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三)司法救济

1.民事诉讼

(1)管辖

巴西的知识产权案件由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管辖,两者管辖分工明确。

联邦法院管辖被告INPI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法院为INPI 所在地的里约热内卢州联邦法院。该法院设立了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工业产权专门法院,处理大多数专利无效诉讼。

州法院管辖被告为一般民事主体的案件。处理纠纷的一审法院包括侵权人主要营业地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在地、权利人所在地的州法院。

 

(2)程序

根据巴西《工业产权法》《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权利人自知悉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侵权行为之日起5年内,有权提起侵权诉讼,向法院申请初步和永久禁令、搜查和扣押令并主张损害赔偿。

结合巴西《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证据收集、起诉、法院受理、被告答辩、法院组织和解/调解、法庭审理、证据开示、召开听证会和判决。

巴西专利侵权诉讼周期可达5-8年,但SEP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1年3个月(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s-Essential Patents, 指实施某一技术标准所必需的专利,通常在通信和电子行业中具有重要作用),远快于世界其他国家,是国际SEP诉讼的优先选择地。

 

(3)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是巴西民事诉讼中“快速止损”的关键手段。原告可在法庭作出最终判决前的任意时间申请临时禁令,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相关产品,甚至查封生产设备与库存。原告需向法院证明两点:

  • 自身专利合法有效且正被侵权

  • 若不立即制止侵权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法院可结合案件情况,要求原告为临时禁令提供担保或信用担保——原告也可一并申请。被告不遵守临时禁令的,法院对其可按日处以罚金,具体金额需个案判定。

 

提示

 

“宽松审查标准”临时禁令

——风险与高效止损并存

 

巴西法官普遍认为,专利权人的持续性许可费收益比长期诉讼后的损害赔偿更能维护创新生态,故往往将及时颁布禁令作为优先选择,以最大程度保障专利权人的排他权益。

在此逻辑下,法院对临时禁令申请往往采取宽松审查标准,临时禁令下达概率极高且快速,如DivX与海信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DivX诉状提交后的2天内,巴西法院就下达了临时禁令,禁止海信在巴西推出实施案涉专利的品牌电视。IPBridge于2025年7月初向巴西法院提起比亚迪侵权诉讼,法院认定比亚迪存在侵权高风险,7月11日即下达先行禁令。

巴西临时禁令的高概率及快速下达给被诉企业带来极高的应诉风险与时间压力,但与此同时,对于权利人而言其也是极为高效的维权强效工具。

 

(4)上诉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可上诉。针对州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可向州内的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针对联邦法院作出的判决,可向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巴西境内共有五个联邦上诉法院,分别位于巴西利亚、里约热内卢、圣保罗、累西腓和阿雷格里港。

 

(5)费用

巴西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讼成本较高,原告需预先向法院支付诉讼费用。根据巴西《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原告(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居住于国外或者在诉讼期间出国,且在巴西境内没有能够清偿诉讼费用的不动产,应当为法院和律师费用提供占损害赔偿请求费用10%-20% 的担保。

 

2.刑事诉讼

根据巴西《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被侵权人除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外,也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受理法院选择视侵权性质、侵权类型、侵权地等因素而定。

该类刑事诉讼启动分两种方式:权利人自诉和检察官起诉。通常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诉讼都由权利人通过自诉的方式提起,仅当在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侵犯了公共机构、影响消费者权益或构成对公共标志的不当使用时,由检察官主动提起诉讼并承担诉讼费用。

刑事诉讼救济措施包括罚金和监禁,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上诉流程与民事诉讼一致。需注意,刑事诉讼中被告被宣告无罪,不必然导致相关知识产权无效,若需宣告知识产权无效,被诉侵权人需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巴西市场蕴藏着可观的发展潜力,对企业而言,合理而前瞻的专利布局是成功进入该市场的第一步,也是保护核心技术、构建竞争壁垒、获取持续商业优势的重要基础。然而,巴西专利制度本身流程繁琐、时限严格且伴随潜在风险,这些复杂性为专利战略的落地带来了实际挑战。

我们建议,计划进入巴西市场的企业应尽早启动专利布局规划,全面评估各类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申请策略。委托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参与布局设计与流程管控,将有助于在复杂制度中把握关键节点,控制风险,为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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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1]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官网,http://www.inpi.gov.br.

[2]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编著:《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巴西)》。

[3]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主要特点和优越性》,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zh/wipo_pub_911_2021.pdf.

[4]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巴西专利保护专题,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America/Bra/Patent.html.

[5] 《知识产权每周国际快讯》,载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2024 年第 37 期,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huankan/file/2024/2024-09-27.pdf.

[6] 《IFIF 2025 | 巴西何以成为国际SEP诉讼优先选择地:战略与发展》,知识前沿官网,http://www.ipforefront.com/article_show.asp?id=4709&BigClass=%E4%B8%93%E6%A0%8F.

[7] 《DivX在巴西赢得针对海信/东芝的HEVC相关专利的初步禁令》,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https://ipr.mofcom.gov.cn/caselib/searchDetail.shtml?caseId=53d8a604942b433201949234c9220782&caseType=1.

[8] 《巴西法院裁决比亚迪汽车停止使用4G功能》,知识产权律师网,https://www.ciplawyer.cn/articles/157157.html.

 

作者介绍

 

 

 

 

刘薇

 

律师助理

刘薇是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本科和硕士均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协助办理过合同草拟和审阅、知识产权管理和维权、民商事诉讼等事务。

 

 

李梦园

 

合伙人、律师、商标代理人

李梦园律师拥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士学位,具备复合型专业背景。她在知识产权与公司商事领域执业逾十年,能熟练运用中英双语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李律师在涉外及知识产权领域经验尤为丰富,曾代理全国各级地方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众多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及专利侵权案件,客户涵盖国际知名品牌。李律师长期担任科创、生物医药及计算机互联网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专业合规建议及全方位公司治理支持。

李律师现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员暨中国域名争议解决服务专家组成员,徐汇区出海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及徐汇区青年律师联谊会理事,并曾获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称号。 2024年,她荣膺首届徐汇区“十佳星锐”律师,并入选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争议解决领域》律师名录。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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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出海系列回顾

 

【弼兴知产出海-拉美板块】

(一)拉美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全景洞察

(二)墨西哥专利保护制度解析

(三)墨西哥商标及版权制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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