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兴知产出海-拉美板块】(三)墨西哥商标及版权制度解析

 
 

弼兴法律服务团队出品

 
 

作者:刘薇、王菁萱、李梦园

 

在企业出海版图中,墨西哥无疑是一块充满潜力的热土。作为拉美第二大经济体,墨西哥坐拥1.26亿人口的庞大消费市场、显著的成本优势和年轻化的人口红利,同时拥有北接美加市场的优越地理位置以及覆盖全球50+国家的庞大自由贸易协定网络,使其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布局不可多得的“黄金跳板”与“超级工厂”。

然而,许多雄心勃勃的企业在墨西哥遭遇“滑铁卢”,并非败于产品质量或市场策略,而是栽在了商标与版权保护上——辛苦打造的品牌被抢注,投入巨大的原创内容被盗用……在墨西哥,忽视商标与版权保护,将有极大可能阻碍企业市场拓展。因此,想要在墨西哥市场深耕细作,避免知识产权纠纷,深入了解其商标及版权制度必不可少。

本文将详细解析墨西哥商标与版权保护制度,包括商标申请注册及版权登记流程、商标无效与撤销、商标与版权保护途径等内容,为企业在墨西哥顺利开展业务提供参考。

 

 
 

【墨西哥商标保护制度】

 
 

 

 

 

一、墨西哥商标法概述

《墨西哥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LFPPI)规定了墨西哥的商标注册制度,由墨西哥工业产权局(IMPI)负责其实施,IMPI的职能主要包括专利的授权和注册;商标、广告和商业名称的注册;原产地名称的授权和公告;就无效、终止和撤销程序作出裁定;处理和解决知识产权行政纠纷等,是负责墨西哥工业产权事务的核心机构。

此外,墨西哥为多个知识产权相关国际条约成员国,与商标相关的主要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马德里协议》与《马德里议定书》,以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尼斯协定》),企业据此可在墨西哥商标布局的权益保障和效率上获得优势。

值得关注的是,自《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协定》(USMCA)生效后,墨西哥做出相应配合,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墨西哥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LFPPI)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完成修订,新增及调整条款对企业商标布局影响显著:其一,商标有效期计算方式从‘自申请日起 10 年’调整为‘自核准注册日起 10 年’,改变权利起始节点;其二,降低‘知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企业更易通过高知名度商标保护机制抵御抢注、侵权行为;其三,简化地理标志(如特定产区产品标识)的批准程序,缩短审核周期,助力企业依托地域特色打造品牌;其四,删减假冒商品销毁流程中的冗余环节,提高侵权商品处置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时间成本,进一步强化商标权保护力度。

 

 

二、商标授予条件

(一)可构成商标的标识

墨西哥商标保护对象广泛,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包括传统商标与非传统商标。传统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非传统商标包括三维标志如产品包装、声音如品牌主题曲、气味如特定香水味等。

无论传统商标还是非传统商标,均需满足《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中 “具有显著性” 的核心要求 —— 即标识需能清晰区分自身与他人的同类产品或服务,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而单纯的通用颜色、常见产品形状因缺乏区分度,通常无法通过注册审查。

具体而言,根据《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第172条规定,下列标识可构成图标:

(1)名称、字母、数字、图形元素和颜色组合以及全息图像;

(2)三维形状;

(3)不属于自然人专有名称的贸易、公司或企业名称;

(4)不与注册商标或已公布的商业名称相同的自然人专有名称;

(5)声音;

(6)气味;

(7)多个操作元素或图像元素、其中包括尺寸、设计、颜色、形状排列、标签、包装、装饰或其他任何组合等,能够与市场上的产品或服务区分;

(8)前述标识的组合

根据《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第173条的规定,以下标识不可注册为商标:

(1)产品或服务的专有技术名称或通用名称,以及已在日常用语或商业习惯中被转化为通用名称的词语、名称、语句或图形要素、以及缺乏辨识度的元素;

(2)属于公共领域或已被普遍使用的三维形状或外观设计,或缺乏辨识度的形状,以及产品的通用形状,或由产品的性质或功能决定的形状;

(3)合成整体才能体现出产品或服务特征的各种标识,如用于指明产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成分等的标识;

(4)未经授权复制或模仿的任何国家、州、城市或同级行政区的纹章、旗帜或徽章的标识,未经授权复制或模仿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及任何其他官方承认的组织名称、缩略语、标识、徽章或其他项目名称或标识;

(5)未经授权复制或模仿经官方认可的展览、博览会、会议等文化体育活动中的奖牌、奖章或者其标志、名称、图形;

(6)容易与著名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标题混淆的名称以及对其中包含要素的复制或模仿;

(7)复制或模仿未经主管当局授权采用的官方享有的标志或印章,或者任何在国内外官方支付使用的硬币、纪念币、纸币;

(8)可能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符号、词组、图像语句、声明或商业名称;

(9)与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以及制造、生产的带有地域特征的标识、名称相似或混淆等。

 

 

三、注册申请与审查

(一)申请途径选择

(1)本土直接申请途径

企业可直接向IMPI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由IMPI进行审查。该途径适用于仅聚焦墨西哥市场,或在墨商标设计、产品类别与其他国家差异较大的企业。此种途径沟通更直接,后续补正、异议答复等流程响应更高效。

风险点提示:“注册为王”原则下的抢注风险

墨西哥商标确权以 “申请在先” 为核心原则,即便商标未实际投入使用,率先提交合规注册申请的主体大概率可获得商标权。即便企业品牌在本国拥有高知名度,若未及时在墨西哥完成注册,便极可能被他人合法 “抢注”。虽墨西哥规则兼顾 “使用在先”,但实践中需提供完整、有效的使用证据链,证明难度高且保护范围有限,难以对抗合法注册的商标权。

(2)马德里体系途径

该途径是一套国际商标申请体系,企业通过这一体系能够以中国商标作为基础商标,同时向多个国家提出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其核心优势是 “一份申请、一种语言、一组费用” 覆盖多国,申请时不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也不需要对商标代理委托书进行公证认证。因此,该途径适用于已获商标注册或者商标受理,且计划布局多个马德里体系成员国的中国企业,其为本国商标权延伸至墨西哥的便捷路径,

  •  “一种语言” 指申请人可选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官方语言(法语、英语、西班牙语)中的任意一种,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无需为每个目标成员国单独准备不同语言的文件。例如,中国企业可选择西班牙语作为马德里申请的唯一语言,覆盖所有接受西班牙语作为审查语言的成员国,包括墨西哥。

以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墨西哥为商标保护地区为例,中国企业需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交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由其经过形式审查后,将申请转交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审核申请合规性,WIPO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转交至IMPI,IMPI 依据《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进行最终审查(审查标准与本土申请一致)。IMPI审查通过后,中国企业商标权将正式延伸至墨西哥。

需要注意的是,若 IMPI 驳回申请,企业需委托墨西哥当地律所或代理机构答复审查意见,不可直接通过中国知识产权局或 WIPO 处理。此外,若基础商标在国际注册后 5 年内被撤销或驳回,延伸至墨西哥的商标权也可能随之失效,企业需确保基础商标稳定性。

(3)《巴黎公约》优先权主张

不论是通过本土途径还是马德里体系途径,企业都可以商标注册申请时主张优先权。

墨西哥是《巴黎公约》的缔约国,若中国企业首次在《巴黎公约》任一成员国提交商标申请,自首次申请日起 6 个月内,向IMPI提交相同商标的注册申请,即可主张将首次申请日作为在墨西哥的申请日。

若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将商标延伸至墨西哥,同样可主张优先权,但需遵循马德里体系的相关规则与流程。在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中,明确要求优先权,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后续由WIPO及 IMPI 依程序进行审核。

通过该途径,企业在进入墨西哥市场时能极大提升成功注册的几率,快速在墨西哥市场站稳脚跟,实现品牌的跨境有序拓展。

(二)本土申请材料清单

在墨西哥申请注册商标时,申请人应当向IMPI提交以下材料,且申请注册的语言必须为西班牙语:

(1)申请人信息:包括个人或公司的名称、地址、国籍和电子邮箱

(2)构成商标的标识:需提供清晰的图样文件,如果是文字商标,则需要提供具体的文字内容

(3)首次使用商标的日期(该日期事后不可更改),或关于该商标从未被使用的说明,若无提及则默认为初次使用

(4)商标适用的具体产品或服务

(5)商标呈现的不可保留使用权的内容,即指向一般方面的、不具备区分性的元素,如指向品种、质量、数量、成分、销售地等的元素

(6)如有必要,对商标进行的描述

(7)商标有关的一家或多家机构的地址,且标明初次使用日期;

(8)商标仅由国际拉丁字母表中的数字、字母或单词构成的,申请中需要明确声明该字符是用标准字体呈现

(9)注册商标含有地理标识的,申请中须有明确的声明

(10)优先权证明(如适用):如果在其他优先权所在国已经申请注册了该商标,则需提供相应的优先权证明文件风险点提示

(11)委托书(如适用):如果通过代理人提交申请,则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风险点提示:商标检索避免商标冲突

在正式提交墨西哥商标注册申请前,全面的商标查询是必不可少的前置环节,否则将有商标权利冲突导致的注册驳回风险。企业可通过墨西哥工业产权局(IMPI)官方网站,或委托专业的商标查询机构,精准核查拟申请商标与墨西哥已注册、公告的商标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冲突,商标全面检索能显著提升商标注册成功率,为后续权利稳定奠定基础。

 

(三)审查与公告流程

(1)公告

墨西哥采用公告前置程序,商标申请提交后,只要满足基本要求,IMPI就将在10日内对该商标申请进行公告。

(2)异议与审查

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任何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可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据以及相应的缴费证明。公告期满后,IMPI会同步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若商标申请存在问题,IMPI会下发一份审查意见,同时明确告知异议情况。申请人需在通知日起2个月内做出答复并提交相关证据,异议将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一起答辩,答复期限可自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延长2个月。

 

风险点提示:短公告期下的异议窗口期压力

墨西哥商标注册流程中,公告期仅为 1 个月,是全球公告期较短的地区之一。该窗口期是企业针对近似、抢注商标提出异议的关键节点,一旦错过,待对方商标核准注册后,需通过无效宣告等程序维权,不仅流程复杂、耗时较长,还需承担更高的法律成本,维权成功率也会大幅降低。

 

(3)核准注册

公告期结束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申请通过实质审查后,IMPI将核准商标注册,并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目前,IMPI已启用AI审查系统,企业商标注册周期大大缩短,已从原来的12-18个月缩短至4-6个月。

此外,根据《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第233条的规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在商标注册满3年后的3个月内提交具体商品或服务上在墨西哥已使用商标的使用声明,否则商标将归于无效。

 

 

四、有效期限与续展

墨西哥商标有限期为10年,自注册商标之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期为10年。商标到期后有6个月宽限期,宽限期满后仍未续展的,将失去商标保护。申请人续展时应当提交相应的商标使用声明

 

 

五、无效与撤销

企业获得商标注册后,并非一劳永逸,若存在法定情形,商标可能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导致权利丧失。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两类情形:

(一)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针对 “注册时即存在违法情形”,根据墨西哥《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第258条规定,下列情况商标注册可被认定为无效:

(1)商标注册违反《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与在先商标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

(3)商标注册人没有证实申请中所写首次使用日期的真实性;

(4)商标因失误等核准,与申请中或有效期内同类商品、服务的商标相同、相似;

(5)国外商标注册人的关联方未经许可,以其名义申请相同或相似商标;

(6)恶意注册。

依据上述商标无效理由的不同,无效申请时限存在差异。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公告生效之日起5年内,针对第(2)(3)(4)中所列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针对第(1)(5)(6)中所列无效理由,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公告生效之日起任意时间,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此外,墨西哥《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第260条规定了商标注册自动失效的情形:

(1)未依照《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规定续展;

(2)商标在申请宣告终止前已连续3年停止使用,但存在IMPI认可的正当原因除外;

(3)在商标注册第3年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IMPI提交商标使用声明时,未按要求对商标真实、有效用途做出阐明。

有上述情况的,无需IMPI做出声明,商标将自动失效。

(二)商标撤销

商标撤销针对 “注册后未满足使用要求”,任何第三方可以在商标注册3年后,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IMPI申请撤销,被申请撤销人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相关使用证据,若证据不足将直接败诉,使得商标被撤销。

需注意,IMPI 认可的“使用”需满足“真实、公开、商业性”,如在产品包装、标签、广告、销售合同、发票上使用商标。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公示、未投入市场的样品,不视为“有效使用”。

 

 

六、商标保护途径

(一)行政保护

商标侵权案件通常由IMPI负责,被侵权人需向IMPI提供对方商标侵权的证据以及侵权人的名称、地址。自2021年11月5日起,IMPI还可在侵权诉讼中作出损害赔偿裁决。原告请求IMPI做出损害赔偿裁决的,需要证明损害是由侵权造成的,并证明所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合理的。被控侵权人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内做出答复,IMPI将根据双方的理由及证据材料作出裁决。

若侵权事实成立,IMPI有权没收侵权产品、对侵权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对被侵权人的损失予以赔偿。IMPI做出损害赔偿裁决后,若侵权人拒绝支付,则可由联邦法官执行这一裁决。

(二)司法保护

除IMPI保护途径外,被侵权人还可直接通过墨西哥联邦司法系统主张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墨西哥虽设有联邦法院与州法院两套独立司法系统,但所有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均由联邦法院审理。

墨西哥联邦司法体系分为三级,其中联邦最高法院为最高层级,对全国所有州法院及其他联邦法院拥有最终上诉管辖权,其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联邦巡回法院作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任命,负责审理对联邦初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联邦初审法院则是一审审理法院,包括地区法院和陪审团法院两类。

根据《墨西哥商法典》及《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联邦法院的管辖权按纠纷影响范围划分,对于《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实施中产生的民事、商业或刑事纠纷,以及因适用该法而产生的货物没收等预防措施相关案件,联邦法院均有管辖权;若纠纷仅影响私人权益且无第三方权益受损,原告可选择地区法院审理;若侵权行为损害第三方权益,则需通过联邦初审法院主张赔偿。

被侵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如侵权商品实物、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作出一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向墨西哥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诉讼规则方面,向 IMPI 提起行政裁决并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但存在特殊关联,若被告在诉讼中对权利有效性提出异议,法院将搁置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直至 IMPI 作出权利有效性的行政裁决,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前 IMPI 已作出行政裁决,起诉时需将 IMPI 行政裁决书与起诉书、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

(三)海关保护

墨西哥《海关法》中规定了海关对侵犯著作权或工业产权的相关产品的扣押程序。当权利人发现将有侵犯自身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货物被进口到墨西哥时,可申请相应的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在由负责审理的部门(IMPI或法院)向海关送达暂停货物流通的通知后,由海关执行扣押程序,阻止侵权货物在墨西哥境内流通。

IMPI还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允许海关进入商标局的数据库系统。在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人员会将进口货物商标与数据库内的注册商标比对审查。一旦发现进口商品的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存在相似或侵权嫌疑,海关会立即扣押侵权商品,并迅速通知商标所有者。如果货物被认定商标侵权,那么对应货物将做销毁处理。

此外,为配合《美墨加协定》,墨西哥大幅提升执法力度,如近期IMPI联合经济部展开了一场突击行动,在墨西哥城一处商圈当场查获7,000多件涉嫌假冒 SANRIO(三丽鸥)旗下品牌的商品,总价值超过65万比索。执法部门称,这是“清理行动”战略第二阶段的重要举措。IMPI官员表示,“清理行动”不仅是针对个别假冒案例,而是墨西哥政府整体战略的一部分,未来将继续扩大检查范围。[1] 

 

 
 

【墨西哥版权保护制度】

 
 

 

 

 

一、核心法律与主管机构

墨西哥的版权保护制度主要由《联邦版权法》构建,该法最新修订版本于2020年7月1日公布,是墨西哥版权保护的核心法律,规定了版权及邻接权相关事宜,明确了侵权情形。墨西哥国家版权局(INDAUTOR)是墨西哥版权执法的关键行政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作品及其转让和许可合同的登记,集体管理协会的授权,处理版权侵权问题,主持仲裁程序等。

 

 

二、受保护的作品范围及形式

根据《联邦版权法》规定,以下众多属于智力创作的作品均能够获得版权保护 :

(1)文学作品

(2)音乐作品

(3)戏剧作品

(4)舞蹈表演作品

(5)图画作品

(6)雕塑作品

(7)漫画或卡通作品

(8)建筑作品

(9)电影和其他视听作品

(10)广播和电视节目作品

(11)计算机软件(包括数据库,但对其他软件或硬件可能产生危害的计算机软件不受版权保护)

(12)摄影作品

(13)艺术作品应用(例如平面设计或纺织设计)

(14)汇编作品(例如百科全书、作品集、数据库)

作品受保护的形式要求为原创并且能够固定在物质载体上,这与我国要求“作品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的规定有所不同。

 

 

三、版权的构成及保护期限

墨西哥法律将版权分为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两部分。

(一)人身权(精神权利)

(1)发表权:权利人有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

(2)作者身份认同权:要求认同作者身份及其创作作品,且有权以匿名或假名方式对作品进行署名。

(3)保护作品完整权:严禁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歪曲、破坏、其他修改或攻击,以及任何贬低作品价值或损害作者声誉的行为。

(4)修改权:权利人拥有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5)撤回权:可从商业渠道撤回作品。

(6)禁止假冒权:禁止他人假冒本人署名发表、出售作品。

保护期限: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这意味着作者的精神权利永远受到法律的捍卫。

(二)财产权

(1)复制、出版等权利:权利人可以授权或禁止通过印刷、拍摄、图表、音像制品、电子化或其他类似方式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出版、编辑或固定在有形载体上 。

(2)公开发表权:有权决定是否通过表演、展览、网络传播等任何形式对其作品进行公开发表。

(3)公开传播或广播权:可控制通过电缆、光纤、卫星等任何形式对其作品进行公开传播或广播。

(4)分配权:通过销售或其他将作品所有权转移的方式分配作品,以及使用或利用作品。

(5)进口权:决定是否将其作品的复制品进口到本国领土。

(6)传播衍生作品权:以任何形式传播衍生作品,例如翻译、改编、释义、编排或转化。

(7)其他公开使用权:除《联邦版权法》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对作品的公开使用都需得到权利人授权。

保护期限:墨西哥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100 年,作者不是自然人的为作品发表后 100 年。享有著作财产权的权利人和作者不是同一人,且前者死后无继承者的,著作权财产权中的许可和使用权属于作者;没有作者的,则此项权利通过INDAUTOR归国家享有。

 

 

四、版权登记

虽然墨西哥版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无需登记即可获得版权保护。但“版权登记”能为企业提供“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在维权时大幅降低举证难度,因此建议企业对核心作品(如软件代码、产品设计图、宣传视频、品牌手册)进行登记。

申请版权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墨西哥国家版权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姓名、地址、国籍

(2)作品样本:文字作品需提供完整版及印刷样本;视听作品需提供DVD光盘及剧本;软件作品需提供源代码及功能说明书;美术作品需提供高清彩色副本。

(3)申请表格

(4)权利声明书:需用西班牙语填写,声明对作品享有绝对版权。

(5)创作完成证明:注明作品的具体完成创作的日期

(6)特殊情形附加材料:合作作品需提供全体创作者同意书和权力分配协议;职务作品需提供雇佣合同关键页和版权归属协议;衍生作品需提供原作品授权文件和改编说明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属于下列情况的作品会被拒绝登记:

(1)不受《联邦版权法》保护的作品;

(2)已在公共领域的作品;

(3)登记册中已经记录的作品;

(4)商标,除非它们同时是艺术作品,并且拟登记的版权权利人也是商标权权利人;

(5)广告活动和促销活动;

(6)收到版权判决通知或启动初步调查的登记将被暂停;

(7)违反《联邦版权法》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公共版权登记处不能以违反道德、尊重私生活或公共秩序为由,拒绝文学、艺术作品的登记,但经法院判决的除外。

 

 

五、保护途径

墨西哥版权保护的司法途径与海关途径大致与商标保护相同。对于行政保护途径,权利人可向墨西哥国家版权局提交侵权投诉,并提供侵权证据。墨西哥国家版权局将对投诉进行审理,裁决和处罚著作权侵权行为。

 

文中注释

 

[1] 腾讯网:《墨西哥突查7,500余件假冒Hello Kitty!价值65万比索,中国企业如何避免“中招”?》

 

 
 

结语

 
 

 

 

墨西哥市场的广阔潜力背后,商标与版权保护的复杂性同样不容忽视,稍有疏忽便可能让企业的品牌价值与创新成果面临风险。本所熟悉全球知识产权业务,拥有全球专业知识产权合作网络,能与全球各地律所合作为企业提供从商标申请或版权登记策略制定、申请文件准备与提交、到商标与版权维权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用专业知识为您的企业出海过程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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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刘薇

 

律师助理

刘薇是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本科和硕士均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协助办理过合同草拟和审阅、知识产权管理和维权、民商事诉讼等事务。

 

 

王菁萱

王菁萱是兰州财经大学法学专业大二在读学生,目前在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法律团队实习。

 

 

李梦园

 

合伙人、律师、商标代理人

李梦园律师拥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士学位,具备复合型专业背景。她在知识产权与公司商事领域执业逾十年,能熟练运用中英双语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李律师在涉外及知识产权领域经验尤为丰富,曾代理全国各级地方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众多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及专利侵权案件,客户涵盖国际知名品牌。李律师长期担任科创、生物医药及计算机互联网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专业合规建议及全方位公司治理支持。

李律师现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员暨中国域名争议解决服务专家组成员,徐汇区出海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及徐汇区青年律师联谊会理事,并曾获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称号。 2024年,她荣膺首届徐汇区“十佳星锐”律师,并入选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争议解决领域》律师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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