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兴知产出海-东南亚板块】(一)东南亚知识产权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

 
 

弼兴法律服务团队出品

 
 

 

作者:彭晨、刘薇、李梦园

 

为助力企业在全球市场稳健前行,我们特别推出知识产权出海专栏,本专栏将系统性剖析全球不同板块国家的知识产权环境,持续提供专业、实用的知识产权资讯。目前,本专栏已上线“拉美板块”,就墨西哥专利及商标版权保护制度做出解析,后续将持续更新拉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基于企业出海布局实际需求,本专栏现同步上线企业出海热门区域——东南亚板块。后续拉美板块与东南亚板块将同步更新。

本期为东南亚板块开篇,聚焦潜力巨大的东南亚地区,统述东南亚地区的投资优势与知识产权政策。随后,我们将陆续推出东南亚地区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等国的知识产权具体政策。

 
 

一、东南亚地区的独特优势

 
 

 

 

(一)地缘与人口红利

东南亚凭6.9亿总人口、3.5亿劳动力和1.7亿的青少年,坐拥全球最年轻的人口结构,劳动成本仅为中国的1/3–1/2,中产阶级预计2030年将达3.5亿人;电商GMV从2021年1200亿美元增至2024年1590亿美元,2025年将突破2300亿美元,2030年更预计达4100亿美元,从长远来看电商发展极具潜力。新能源汽车行业同步爆发:印尼2025年上半年纯电动车的销量激增267%,其中中国汽车品牌占总销量的93%。

从地缘角度看,马六甲海峡和南海航线承担着全球约25%的货运量,而泛亚铁路、中老铁路以及雅万高铁等基础设施的完善,使得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物流时间大幅缩短,基本实现了“一日达”,极大地提高了物流效率。在贸易政策方面,RCEP的实施以及中国与东盟之间15个自由贸易协定的叠加效应,使得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在关税减免方面获得了更广泛的覆盖。

人口与地缘的双重红利,正把东南亚打造成全球供应链的新枢纽和中国企业出海首选跳板。

(二)外资投资政策开放

东南亚各国近年来对外资整体持开放姿态,外汇备案即可落地,且新能源、半导体、数字经济等领域叠加“超常规”税惠:马来西亚槟城设立10年所得税全免政策,以及再投资15年可享60%税收抵扣,东海岸特区投资15年所得税全免且进口设备免税;印尼对上市主体企业所得税降至19%,并设立超级扣除税(研发投入可按 300% 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在印尼投资4亿人民币以上可享10–25年免税;越南海防保税区原料0关税、出口欧盟免增值税(VAT),数字经济目标2025年占越南GDP的25%;泰国BOI给出最高13年所得税豁免,东部经济走廊(EEC,泰国在东部沿海的差春骚、春武里和罗勇三府设立经济特区,通过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及实行一系列投资优惠政策吸引高附加值产业落户)地区可获99年的土地租赁权,电动车进口设备零关税且外籍高管个税10%,为外资快速汇回利润和低成本布局提供通道。

(三)区域政策优势

5月20日,中国与东盟全面完成自贸区3.0版谈判,在RCEP等既有协定基础上新增“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标准与合格评定、海关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竞争与消费者保护、中小微企业、经济技术合作”九大章节,将合作从关税减让延伸至新兴产业、制度型开放及贸易前后端全流程,标志着双方经贸规则一体化进入更高维度。这一升级版的自贸协定不仅进一步深化了中国与东盟的经济联系,也与东盟主导的其他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形成了有力的互补和协同效应,共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 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等十个东南亚地区国家):通过政治安全、经济和文化社会三大共同体建设,实现区域和平、稳定与繁荣。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由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经济体组成):削减90%以上货物关税、统一原产地累积规则、简化海关程序、开放服务贸易与投资负面清单,在区域内建立更高水平的统一市场,从而显著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并促进供应链一体化。

  • 印太经济框架(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 for Prosperity,IPEF,东盟10国中仅缅甸、老挝、柬埔寨未加入):以供应链韧性和规则塑造为核心,提供区别于传统关税型自贸协定的印太经济合作新框架。

  •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PTPP,由11个亚太国家组成):成员国间最终取消逾95%商品关税,并开放服务贸易与投资。

2023年以来,中国对东盟投资与贸易全面加速:2023年对东盟直接投资251.2亿美元、同比增长34.7%,其中新加坡存量131亿美元,已超越美国;2025年上半年在“一带一路”沿线新签项目合同额1240亿美元。同时,中国与东盟贸易额半年达5109.5亿美元、同比增长8.3%,对东盟出口增速13%显著高于进口。截至2023年底,中企在东盟已设 7400余家子公司,雇用外方员工逾72万人,越南、马来西亚、印尼位列中国在东南亚地区的前三大贸易伙伴,柬埔寨2025年首季度吸引中资占其投资额56.2%,中国企业正成为东盟产业升级与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

 

 
 

二、主要目标国家知识产权(IP)政策差异性及风险

 
 

 

 

(一)主要目标国家

东南亚诸国里,经济体量与市场活跃度居前的五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越南、泰国,已逐渐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核心目的地。因区位与发展阶段各异,它们在产业协作需求与政策导向上呈现明显分层。

新加坡作为东南亚的金融与航运枢纽,面积虽小却拥有全球领先的法治和营商环境,是中国企业设立区域总部、资金结算与知识产权交易的首选门户;

马来西亚依托成熟的半导体产业链、多元语言人才及成本优势,在电子制造、数据中心和绿色能源领域持续吸引外资;

印度尼西亚凭借2.7亿人口的超大消费市场、丰富的镍、铜等战略资源以及“下游化”政策红利(印尼通过限制原材料出口,只允许精炼产品出口,以此倒逼外资加大对印尼制造产业的投资,从而促进国内工业化的发展,实现产业升级),成为新能源电池、电动汽车和数字经济的战略高地;

越南凭借低成本劳动力、完整的轻工制造生态和覆盖欧美日的自贸网络,在电子、纺织、家具出口赛道上快速扩容;

泰国依托成熟的汽车产业集群和东部经济走廊(EEC)的优惠政策,在新能源车、智能电子与生物医药领域加速升级。

(二)知识产权政策差异性

东南亚五国知识产权政策呈现显著的差异性与复杂性。

  • 规则差异:东南亚五国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一律为20年,但在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的设置与可续展年限上差异显著——新加坡不设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最多为15年;马来西亚与越南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可续展至25年和15年;印尼与泰国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限制为10年且不可续展。

  • 执法实践与司法效率差异:新加坡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庭”,专利诉讼平均10–12个月结案,属高效激进型;马来西亚2023年新增快速裁决程序,外观设计争议最快90天可裁;越南、印尼虽设速裁通道,但侵权诉讼实际周期仍达18–24个月;泰国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平均需1.5–2年。

(三)东南亚知识产权风险

东南亚多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国家(如印尼、越南)监管体制不完善,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整体不足,知识产权风险频发,典型风险集中于商标抢注、侵权频发两大层面。

我国企业诸多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均遭遇商标抢注。2018 年,“瑞幸咖啡”在泰国被第三方提前注册同名商标,2022年维权失利,泰国门店计划被迫搁置,历时五年才于2023年维权成功。抢注方还将“拼多多”、“蜜雪冰城”、“京东”等商标一并抢注。小鹏汽车的商标在印度、印尼、菲律宾同样遭抢注,品牌权益受损。此外,因未及时在越南注册,“桂花”牌农用手扶拖拉机在当地出口时被大量仿冒,企业蒙受重大损失。

东南亚市场面临着相对不完善的法规框架,加之执法机关在处理相关IP案件时经验有限,且易受政治、宗教、文化的多元影响,导致企业在该地区可能遭遇复杂的合规挑战。对于志在东南亚的中国企业而言,必须先了解目标国家的知识产权规则,提前布防、未雨绸缪,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潜在纠纷和规避风险。

 

 
 

三、各国知识产权政策概况

 
 

 

 

在相同规则方面,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越南、泰国均为《巴黎公约》的缔约国,采用优先权原则,即申请人在任一缔约国首次提交商标、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后,可在规定期限(专利和实用新型 12 个月、外观设计 6 个月)内向其他缔约国再次提出申请。这些后续申请的申请日将被视为与首次申请日相同,从而优先于同一期限内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的任何申请,且不受该期限内发生的任何公开、使用或其他事件的影响。此外,五个国家也是《专利合作条约》(PCT)的缔约国,因此申请人也可以通过PCT途径,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而不是分别提交多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即可请求在为数众多的国家同时对其发明创造进行专利保护。

各国在具体政策上也有所差异。

(一)新加坡

新加坡的知识产权政策由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负责执行。同时IPOS还负责处理权利人和公众提出的知识产权确权案件。

专利方面,发明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新加坡没有实用新型制度,对于外观设计则单独立法进行保护。2005年新加坡加入《海牙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国际申请(注:新加坡的申请人可通过向WIPO国际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就可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同时获得外观设计保护)。新加坡的外观设计注册后的初始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5年,每5年可进行一次续展,最长不超过15年。

在新加坡,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十分宽泛:字母、单词、数字、品牌名、标题、标签、人名乃至商品的外包装、外形和颜色,或上述元素的任意组合均可纳入保护范围。新加坡为《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因此除直接向IPOS提出注册申请外,还可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新加坡(注:商标所有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向WIPO国际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可指定一个或多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在这些指定国家获得商标保护)。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可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版权方面,新加坡遵循《伯尔尼公约》,作品创作完成即自动享有保护,无需登记;如自愿在IPOS登记,可作为权属证明。保护范围覆盖文学、戏剧、音乐、艺术、软件、电影、录音、广播、表演等,已发表作品的版权期限一般为作者终生加去世后70年。

(二)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的知识产权政策由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负责执行,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事务。

专利方面,发明专利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三个条件,实用创新类似于中国的实用新型,只需要满足新颖性和工业实用性两个条件。专利申请方式上除向MyIPO申请外也可通过PCT途径申请。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受保护20年;实用创新的初始保护期10年,可续展两次、每次5年,最长20年;外观设计初始保护期5年,可续展四次、每次5年,最长25年。

商标方面,申请人可直接向MyIPO申请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可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版权方面,马来西亚遵循《伯尔尼公约》,作品创作完成即自动获保护,注册并非强制但可作为权属凭证;保护范围涵盖文学、戏剧、音乐、艺术、软件、录音、广播等,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去世后50年。

(三)印度尼西亚

印尼知识产权总局(DGIP)是主管全国知识产权的部门。

专利方面,印尼设普通专利(类似我国的发明专利)和简单专利(类似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印尼简单专利的保护对象并不局限于具有特定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产品,其不仅包括各种类型的产品,也包括方法。专利保护期限分别是20年和10年。印尼属于PCT的缔约国,可向DGIP申请专利,也可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不可续展。

商标方面,凡能以图形呈现的标志——如图案、文字、字母、数字、颜色组合及二维/三维图像、声音、全息图或其任意组合——均可注册为商标。申请人可直接向DGIP申请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可无限续展。

版权方面,印度尼西亚遵循《伯尔尼公约》,作品一旦创作完成即以自动方式受到保护,注册并非强制,但可在知识产权总局进行自愿登记并用作权属证明;保护范围涵盖文学、艺术、音乐、影视、软件、摄影、建筑及数据库等,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去世后70年,法人或匿名作品则为首次发表后50年。

(四)越南

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NOIP)隶属科技部,主管全国工业产权事务,负责授予、保护知识产权,办理权属登记、变更、废止等手续,并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专利方面,发明专利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三个条件,实用新型专利需满足新颖性和工业实用性两个条件。可向NOIP直接提交申请,也可通过PCT途径申请。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为10年,工业外观设计为5年,可续展两次,最长15年。

商标方面,越南法律规定商标须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并以颜色表现,且具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方可受保护。可直接向NOIP申请注册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越南。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可无限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版权方面,越南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自动受保护,无需注册;若向文化部门自愿登记,证书可在诉讼中作为权属证明。保护范围涵盖文学、艺术、科学、软件、数据库、电影、摄影、建筑及民间文艺等,个人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电影、摄影、应用艺术及匿名作品则为首次出版起75年(若25年内未发表,则为创作起100年)。

(五)泰国

泰国知识产权局(DIP)是主管泰国知识产权的部门。

专利方面,发明专利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三个条件,小专利(类似实用新型)只需要满足新颖性和工业实用性两个条件,对创造性不做要求。专利申请方式上除向DIP申请外也可通过PCT途径申请。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小专利为6年,可续展两次,最长10年,工业外观设计为10年。

商标方面,泰国修法后已将服务、证明、集体商标纳入保护,并于2016年新增声音商标可注册。2021年泰国加入马德里商标注册体系,可直接向DIP申请注册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泰国。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可续展。

版权方面,泰国作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作品完成即自动受保护,注册自愿但可获官方证书;保护范围包括文学、戏剧、音乐、视听、软件、摄影、应用艺术等,个人作品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法人或应用艺术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或25年。

 

 
 

结语

 
 

 

 

近年来,东南亚国家通过修法升级、数字执法与区域协作,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了极大的提升。马来西亚2025年发布新版《知识产权战略蓝图》,将商标注册周期从12个月压缩至7个月,并启动针对中小企业的“一站式IP诊所”。 泰国2025年4月生效的新商标法正式接纳声音商标,并配套发布《商业秘密执法指引》,为电动车、生物医药等关键产业设立快速维权通道。越南则在2025年初通过《知识产权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首次将数字藏品列入版权保护客体。这些改变共同构建起更透明、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为中国企业出海东南亚提供了可预期的合规环境。

但目前,东南亚各国知识产权政策仍呈现“立法趋同、执行参差”的局面,且东南亚各国法律体系复杂,文化多样性显著,令知识产权的保护难度陡增。企业在进入东南亚市场时必须充分了解当地法律和文化背景,制定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才能化解潜在风险,顺势把握本地商机,稳健发展。

本期文章对东南亚地区主要目标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做了注册与保护期限等基础性介绍,接下来,本专栏将对具体国家的商标、专利、版权政策,从注册、异议、维权等角度做具体介绍,如感兴趣,您可持续关注本公众号。

本所熟悉全球知识产权业务,拥有全球专业知识产权合作网络,能与全球各地律所合作为企业提供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策略制定、申请文件准备与提交,到维权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用专业知识为您的企业出海过程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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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彭晨

 

律师助理

彭晨是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能使用中文、英文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业务领域为知识产权、民商事争议解决。

彭晨本科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于悉尼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曾在建工集团担任过法务,协助办理过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民商事诉讼等诉讼案件。

 

 

刘薇

 

律师助理

刘薇是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本科和硕士均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协助办理过合同草拟和审阅、知识产权管理和维权、民商事诉讼等事务。

 

 

李梦园

 

合伙人、律师、商标代理人

李梦园律师拥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士学位,具备复合型专业背景。她在知识产权与公司商事领域执业逾十年,能熟练运用中英双语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李律师在涉外及知识产权领域经验尤为丰富,曾代理全国各级地方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众多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及专利侵权案件,客户涵盖国际知名品牌。李律师长期担任科创、生物医药及计算机互联网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专业合规建议及全方位公司治理支持。

李律师现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员暨中国域名争议解决服务专家组成员,徐汇区出海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及徐汇区青年律师联谊会理事,并曾获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称号。 2024年,她荣膺首届徐汇区“十佳星锐”律师,并入选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争议解决领域》律师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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