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兴知产出海-拉美板块】(二)墨西哥专利保护制度解析

弼兴法律服务团队出品
作者:王菁萱 刘薇 李梦园
在企业出海目标国家中,墨西哥是不容忽视的潜力之地。墨西哥是拉美第二大经济体,拥有 1.26 亿人口,且中产阶级不断壮大,对多元商品与服务需求旺盛。其区位优势尤为显著,北接美加市场,是贯通北美、拉美及欧洲的关键枢纽。目前,墨西哥政府亦正以税收优惠、经济特区等政策吸引外资。
对于出海企业而言,了解墨西哥当地的专利保护制度至关重要。完善的专利布局不仅能减少纠纷发生概率,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还能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因此,本篇文章将详细解析墨西哥的专利保护制度,包括专利申请流程、专利异议与无效、专利维权途径等,为企业在墨西哥顺利开展业务提供参考。
一、墨西哥专利制度概述
墨西哥专利制度主要由《墨西哥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LEY FEDERAL DE PROTECCIÓN A LA PROPIEDAD INDUSTRIAL,简称“LFPPI”)规范,该法于2020年11月5日实施,取代了1991年颁布的《发展和工业产权法》。这一法律制度的更新,充分体现了墨西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也为企业的创新成果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此外,墨西哥为多个知识产权相关国际条约成员国,与专利相关的主要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与《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下称“PCT”),企业据此可在墨西哥专利布局的权益保障和效率上获得优势。
墨西哥工业产权局(Instituto Mexicano de la Propiedad Industrial,简称“IMPI”)是负责墨西哥工业产权事务的核心机构,其职能与法律地位紧密关联于LFPPI,负责该法的实施,承担专利授权、注册、异议以及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等多项重要职能。
二、专利类型
墨西哥的专利保护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由IMPI主管。
(一)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保护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及工业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的要求。新颖性指发明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未通过任何形式(书面、口头、使用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创造性指发明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工业适用性指发明需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使用,包括农业、手工业、服务业等领域。
(二)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现有产品、工具或设备的结构、形状、配置进行改进,以实现新功能或提高生产效率。实用新型专利同样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的要求。相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创造性标准低于发明专利。
(三)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指新的和能应用在工业上的外观设计,包含设计图纸(展示为装饰目的而与工业或手工制品相结合的图形、线条或颜色的组合,赋予产品独特的外观)和工业模型(由三维形式组成,作为制造工业或手工制品的模板)。动画序列或图形界面设计也可获得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应满足新颖性、工业应用性和显著性等要求。新颖性要求设计需独立创建,与已知设计或已知设计特征的组合显著不同;工业应用性指设计必须能够在经济活动的任何部门生产使用;显著性指考虑到设计者创造工业设计的自由,工业设计在该领域的技术人员中产生的一般印象需不同于在提交注册申请之日或公认的优先权日期之前公布的工业设计产生的任何其他一般印象。
三、专利授权的条件
(一)不被视为发明的客体
在墨西哥不被视为发明的客体包括:
(1)发现、科学理论或原理;
(2)数学方法;
(3)文学、艺术作品或任何其他美学创作;
(4)进行智力活动、游戏或经贸活动或从事经营的图示、计划、规则和方法;
(5)计算机程序;
(6)信息展示的方法;
(7)自然界中发现的生物和遗传物质;
(8)已知发明或已知产品的结合或融合,除非它们的结合或融合实际上不能单独发挥作用,或者它们的特性或功能经过修改带来了对技术人员来说非显而易见的工业结果。
(二)不得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
不得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包括:
1、其商业利用将违反公共秩序或任何法律规定的发明,包括为保护人或动植物的健康或生命,或为防止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而必须阻止其利用的发明,特别是:
(1)克隆人及其产品的过程;
(2)改变人类及其产品的种系遗传特性的程序,如果这些程序涉及到生命发展的可能性;
(3)将人类胚胎用于工业或商业目的;或
(4)改变动物基因特性的程序,这种程序给动物造成痛苦,但对人或动物没有实质性的医疗或兽医方面的好处,以及这种程序产生的动物。
2、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微生物除外。
3、获取植物或动物的基本生物工艺以及由这些工艺产生的产品。
上述规定不影响主题为微生物工艺或任何其他技术工艺或通过这些工艺获得的产品的发明的专利性。
四、申请与审查
(一)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人可直接向IMPI提交申请,申请应以西班牙语提交,若申请文件为其他语言,需在收到补正通知后2个月内补交西班牙语译文。文件应包含:
1. 申请人姓名、国籍、住址、电子邮箱;
2. 发明人(若与申请人不同)的姓名和住址;
3. 发明名称;
4. 清楚完整披露发明内容的说明书,包括最佳实施方式和工业应用信息;
5. 权利要求书;
6. 发明摘要;
7. 为理解发明所需的附图;
8. 涉及公众无法获得的生物材料时,需提交生物材料保存记录;
9. 披露发明需要时提供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
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当申请人通过代理机构提交专利申请时,仅需提供由申请人及两名证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即可,无需对委托书进行公证、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等认证程序,大大简化了申请流程。
(二)审查、授予形式与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以专利授权的形式授予权利,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不可续期。
实用新型只进行形式审查,以批准注册的形式授予权利,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为15年,自申请日起算,不可续期。
外观设计只进行形式审查,以批准注册的形式授予权利,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5年,自申请日起算,可每5年进行一次续展,最长不超过25年。
(三)申请及审查流程
1.发明专利
(a)提交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IMPI将把接收专利申请的日期视为申请日。
(b)形式审查
IMPI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材料要素遗漏或不足,IMPI向申请人发出通知,要求进行解释说明或补正遗漏内容,申请人应当在2个月内进行补正并达到要求。申请人未达到要求的,视为放弃。优先权文件的核证副本可在提交申请之日起 3 个月内提交。
(c)公开
专利申请通过形式审查的,自申请日或自优先权日(具体内容参见下文)起18个月后公开。经申请人请求并缴费,也可在 18 个月期限届满前公开。
(d)实质审查
由申请人请求启动实质审查,IMPI审查发明是否符合授权条件,或是否属于不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当IMPI发现阻碍授予专利的因素时,应当向申请人发送通知,要求提交维护利益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在2个月内达到要求,未达到要求的,视为放弃;超过两个月期限,申请人未放弃或撤回申请的,IMPI作出授权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e)加快审查
申请人可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在如美国、日本、韩国、中国、新加坡、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实现加快审查。(具体内容参见下文)
(f)授权
经实质审查符合授权条件,IMPI向申请人发出授权通知书后,申请人缴费并提交缴费证明,若申请人未在2个月内缴纳费用,视为放弃。另外,发明专利申请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注册或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反之亦然,但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h)授予证书并公布
IMPI向申请人授予专利权证书并在公报上予以公布。
2. 实用新型
申请流程与发明专利基本相同,但实用新型仅需经过形式审查步骤,无需经过实质审查的步骤。
3. 外观设计
注册流程在适当情况下,可参照发明专利的流程进行,但仅需经过形式审查步骤,无需经过实质审查的步骤。
(四)国际申请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
墨西哥是《巴黎公约》的缔约国。企业若已在其他公约成员国提交了专利申请,可在首次申请后的 12 个月内(发明和实用新型)或 6 个月内(外观设计),依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向IMPI提交相同专利申请,并享有优先权,即以首次申请日作为在墨西哥的申请日。通过该途径,可一定程度上抢占时间先机,避免他人在墨西哥就相同发明创造抢先申请专利。若以此种途径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文件中还需提交优先权日证明。
2.《专利合作条约》(PTC)途径
墨西哥已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PCT申请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企业可向有资格的”受理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进入国际阶段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单位将进行检索和初步审查。通过国际阶段审查后,通常自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内,申请人需决定是否及在哪些国家继续寻求保护,若决定继续,则需让 PCT 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由该国(本文中为墨西哥)专利局根据其法律和程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若以此种途径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文件中还需提交优先权日证明。
此途径为企业提供了更多时间来评估墨西哥市场以及专利申请的可行性,同时,PCT 国际阶段的审查结果可作为墨西哥国家阶段审查的参考,有助于提高申请成功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简化申请流程,减少因各国审查标准差异带来的麻烦。
3.专利审查高速通路(PPH)途径
无论通过上述哪种国际途径申请墨西哥专利,申请人都可利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加快审查进度。IMPI目前已与中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签订了 PPH 双边协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基于在这些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审查结果,向 IMPI 申请加快审查,从而缩短专利授权周期。
五、异议与无效
(一)异议
根据墨西哥《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第120条,专利申请公开后,任何第三方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第三方可在专利公开后的6个月异议期内向IMPI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异议需明确指出专利申请不符合《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LFPPI)第47-49条的规定,并附相关依据(如现有技术文献、实验数据等)。非西班牙语需附官方翻译。
IMPI将对提出的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如果IMPI认为异议合理,专利申请人有1个月的时间进行异议答辩(不可延期),可以修改申请文件(需在原申请范围内)、提供反驳证据或主张异议不成立。IMPI将综合考虑双方的意见和证据,最终做出是否接受异议的决定。如果IMPI认为异议成立,专利申请可能会被驳回或要求缩小保护范围。
(二)无效
根据墨西哥《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LFPPI)规定,专利授权后,任何第三方可在专利有效期内向墨西哥工业产权局(IMPI)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
第三方可在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前向IMPI提出专利无效申请,需明确无效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如果申请人在提供申请时未能满足《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LFPPI)宣布无效的规定或遗漏了身份证明文件时,IMPI将通知申请人在8日内进行修正或说明,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补充材料、进行说明或仍无法达到IMPI的要求,申请将被拒绝。对符合要求的无效请求,IMPI将向相关权利人寄送申请的副本和相关附件,权利人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交相关的声明和证据。
IMPI将综合考虑无效请求人提出的请求和权利人提交的声明,对专利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并发布相应的声明。审查后,如果无效理由成立,专利将被宣告无效;如果无效理由不成立,专利将被维持;如果部分理由成立,该专利将被宣告部分无效。在其裁定中,IMPI将在证书上添加注释,注明对证书的修改及其原因。
六、维权途径
墨西哥的法律制度兼顾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特点,具有独特的“金字塔形”和“双轨制”法律体系。“金字塔形”指墨西哥的法律体系结构中,宪法位于最高层,其下是五大法典,包括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其他成文法、法规和习俗则位于更下一级。“双轨制”法律体系则指墨西哥实行联邦制,由32个州组成。联邦和各州分别为独立的司法系统,二者之间没有从属关系。联邦法院适用联邦宪法和法律,各州法院除适用联邦宪法和法律外还适用各州制定的宪法和法律。
在墨西哥,专利维权途径主要通过行政和司法两大途径实现。IMPI主导行政程序,联邦法院与州法院负责司法审查。
(一)行政途径
如果遇到专利侵权的情况,权利人可以向IMPI提出申请,请求IMPI对涉嫌侵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裁决。IMPI 会对投诉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调查(如现场核查侵权产品)。根据《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若认定侵权成立,IMPI可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这一途径程序较为简单,适合侵权事实清晰、需快速制止侵权行为的案件,如小规模销售侵权产品、电商平台侵权等。
(二)司法途径
权利人也可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通过司法途径处理纠纷案件时,需注意联邦法院与州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根据《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涉及专利侵权的纠纷一般由联邦法院管辖。若侵权行为仅涉及私人权益(如仅损害专利权人利益),原告可选择地区法院审理;若侵权行为损害第三方或社会公共利益(如侵权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则由联邦初审法院管辖。
权利人可在向 IMPI 投诉的同时提起诉讼,但法院判决与 IMPI 的行政裁定若存在冲突,以法院判决为准。权利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损害赔偿,而不必等待IMPI发布侵权声明。如果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IMPI已经作出行政裁定,那么当事人需要提交起诉状、相关证据以及行政裁定书。
在诉讼中,企业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的侵权行为,包括专利的有效性、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墨西哥的民事诉讼案件通常实行两审终审制,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诉讼由地区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巡回法院,由其对案件进行二次审理并作出终局判决。在审理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就争议解决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法院经审查确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系双方真实意愿后,会裁定终止诉讼程序,和解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结语
墨西哥市场潜力巨大,但专利保护制度复杂。本所熟悉全球知识产权业务,拥有全球专业知识产权合作网络,能与全球各地律所合作为企业提供从专利申请策略制定、申请文件准备与提交,到专利维权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用专业知识为您的企业出海过程保驾护航。
作者介绍


王菁萱
王菁萱是兰州财经大学法学专业大二在读学生,目前在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法律团队实习。

刘薇
律师助理
刘薇是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本科和硕士均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协助办理过合同草拟和审阅、知识产权管理和维权、民商事诉讼等事务。

李梦园
合伙人、律师、商标代理人
李梦园律师拥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士学位,具备复合型专业背景。她在知识产权与公司商事领域执业逾十年,能熟练运用中英双语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李律师在涉外及知识产权领域经验尤为丰富,曾代理全国各级地方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众多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及专利侵权案件,客户涵盖国际知名品牌。李律师长期担任科创、生物医药及计算机互联网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专业合规建议及全方位公司治理支持。
李律师现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员暨中国域名争议解决服务专家组成员,徐汇区出海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及徐汇区青年律师联谊会理事,并曾获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称号。 2024年,她荣膺首届徐汇区“十佳星锐”律师,并入选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争议解决领域》律师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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