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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杨东明、王卫彬成功代理最高院再审申请案
2019-01-29 17:11:13   

        近日,案号为“(2018)最高法民申3216号”的专利权纠纷案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驳回的裁定。我所律师杨东明和王卫彬作为被申请人——上海兆邦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下简称“兆邦”)的代理律师,在该案件中再一次获得了胜诉的结果。  

案情简介:
​        兆邦为专利号为“ZL200710042031.3”,发明名称为“防雷支柱绝缘子”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2016年2月,兆邦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电力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我所律师作为兆邦的诉讼代理人,在庭审时通过层层递进式的阐述说服了合议庭,最终合议庭认定涉案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告为涉案产品的制造者,其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被告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被告不服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合议庭经审查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        我所两位代理律师均有十余年的专利领域从业经验,既是律师,又是专利代理人,均为法律和理工科双硕士。自承接委托后,我所代理了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诉讼。在一审和二审中用有力的证据和严谨的叙述阐明事实情况,得到了法庭的支持;在再审中提出了有力的陈述意见,成功请求最高院驳回再审申请。这一系列的胜诉结果,和我所律师对证据的全面收集和细致分析,阐述意见时的层层递进和严谨是分不开的。
​        取得胜诉判决书是案件的胜利成绩,帮助委托方用这一件“握在手中的知识产权”发挥最大的价值,获取应得利益,是案件的价值。科技竞争的越发激烈也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成熟和进步。在科技创新爆炸式涌现的当下,十分需要一线从业者的明辨、慎思、笃行。我所律师面对代理责任之重,再一次地交出了优秀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