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动态

团队动态

详述“禁止反悔原则”弼兴为复旦大学授课
2017-11-03 11:13:55   

三轮专利无效
四次司法鉴定
三次侵权诉讼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最高院再审
最终胜诉
入选最高院2012年专利侵权十一件典型案例之一


  
         这就是由弼兴代理的经典案例之一——中誉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10月20日下午,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的课堂上,弼兴主任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薛琦向复旦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博士生们,回顾了该案一波三折的审理过程,以生动案例向现场师生们阐述了“最高院对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
防止专利权人“两头得利”
 
        讲座中,薛主任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主要观点入手,结合禁止反悔的法理基础及适用条件,仔细分析了法律中“放弃”的认定标准,以生动案例阐述了隐藏在“禁止反悔原则”字里行间的深奥法义,从而结合禁止反悔原则中对于权利人的意思表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修改问题、放弃技术方案的选择思考,引出禁止反悔原则的五种适用情况,同时生动讲述了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答复审查意见以及专利无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让学生们深刻领会到专利法的宗旨:保护专利权人,鼓励发明创造和科技进步。
 
禁止反悔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权专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复旦大学法学院初创于1929年(法律系),是复旦大学下属院系之一。几经改组与调整,1981年恢复法律学专业,1983年重建法律系。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如今复旦法学院已经发展成为华东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科研重镇,为我国司法界培养了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人才。
 
       人才的培养是知识产权事业的关键,高校的优质法学人才将是知识产权的生力军。弼兴希望更好地促进我国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从而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