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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冷静分析 弼兴支招直面美国“337”
2017-11-03 09:46:37   

应对【337

   弼兴在行动!

    9月以来美国先后对我国发起2起“337贸易调查”,加重了中美贸易间的火药味。昨天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上海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基地组织主办的“关于美国企业对涉华工业自动化系统及组件337调查应诉协调会”在弼兴成功举办,从知识产权制度及相关政策上帮助涉诉企业积极应对“337贸易调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平贸易(法制)处曹茵,上海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基地副主任薛国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教育学院副教授于洋,弼兴主任合伙人、专利代理人、律师薛琦,弼兴合伙人、专利代理人、律师杨东明及弼兴法律部主管、律师李梦园出席协调会,为涉诉企业出谋划策,共渡贸易难关。

  2017年9月6日,美国Rockwell Automation 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工业自动化系统及组件(Certain Industrial Automation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在美注册的有效的商标权和著作权,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

在应诉协调会上,弼兴主任合伙人薛琦向涉诉企业具体介绍了“337”调查程序的全过程。在充分了解涉案产品及知识产权信息的基础上,弼兴团队帮助企业分析诉讼风险,结合涉诉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了多种应诉策略,让涉诉企业在面对贸易调查时能心中有数,灵活应变。同时弼兴主任合伙人薛琦还从控制诉讼成本角度出发,为涉诉企业厘清应对贸易调查的经济方案,最大程度上帮助企业控制成本,使得企业进退有据,得失有度,在未来化劣势为优势。
 
                    什么是“337调查”?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由于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因此,此类调查一般称为“337调查”。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实践中,涉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大部分都是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少数调查还涉及版权、工业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等。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 
      
         一但被“337调查”认定侵权行为属实,则可能以“有限排除令”或者“普遍排除令”的方式,禁止侵权产品甚至其上下游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因而337条款是被称为是国际上最具变通性和杀伤力的贸易保护手段,不是贸易壁垒而胜似贸易壁垒。那么面对来之汹汹的“337贸易调查”,企业该如何应对呢?


知识产权“心中记”
 预防是最好的防守。随着贸易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业在产品出口前要做好知识产权预警和调查,主动审验委托加工方对产品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的权属证明文件,明确因知识产权纠纷产生责任归属,最大程度降低法律诉讼风险,防患于未然。
 
沉着冷静  积极面对
   近年来我国多起针对“337贸易调查”的成功案例,增强了涉诉企业的信心。“337调查”启动后,涉诉企业应对全面分析案件情况、法律前景,积极争取谈判筹码,整合更多社会优质资源,团结一切可团结力量,谋定而后动,最大限度地提升应诉有效性,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中国法律事业及科技文化之振兴而奋斗”一直是弼兴孜孜以求的宏伟目标及美好愿景,同时也是弼兴不断以身践行的准则。作为沪上组建历史最悠久的知识产权团队之一,弼兴一直以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为己任,不仅坚持开展各类行业培训交流活动,每月也会在所内举办免费公开的对外讲座,主力师资力量均为弼兴十年以上的资深专业代理人及律师,培训的议题覆盖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法律各个领域,专题覆盖医药、化学、生物、电子、机械等各个技术领域,能满足各类客户的不同的培训需求,增强行业互动,为促进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不断贡献出自己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