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申请
2013-03-16 15:26:55   

一、申请书件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驳回通知书》及通知书邮寄信封原件,
5、驳回复审申请理由书和证据材料
 
二、申请程序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驳回复审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三十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于经过形式审查予以受理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就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应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
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在驳回复审申请提交后两年左右作出复审裁决并发出《复审决定书》。
 
三、申请规费
评审:人民币1,5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