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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者有权在欧盟任一法院对网络销售侵权索赔
2013-10-22 10:11:47   

新闻来源:亚欧连线
2013-10-21

       欧盟法院(CJEU)明确了版权所有者在涉嫌侵权者未经本人允许在其他国家复制他们的作品和在第三国经营的法人公司继续通过网络销售复制品的案子中,在哪些情况下在本国法院即可对这些侵权行为提起法律索赔。

  欧盟最高法院在一份根据法国法院的案子所做的临时裁决中表示,当侵权者位于欧盟其他国家,而且涉嫌侵权产品在欧盟另一国家进行网上销售,即使销售并非直接针对版权所有者所在国,版权所有者也可以在本国法庭对其提起侵犯索赔。

  CJEU声称,只要相关作品的版权在某一国家应用,只要侵权商品在另外一个欧盟成员国出售并且可以通过网络在本国内获得,那么欧盟境内的该国国家法院均有权审理此类案件。

  然而,CJEU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法院只能根据侵权在该国国内造成的损失决定赔偿金额。

  CJEU在法国上诉法院提交的案件中做出这样临时裁决。法国籍作家、作曲家和歌手彼特。平克尼(Peter Pinckney)向法国上诉法院请求让侵犯其版权的奥地利“KDG媒体科技AG”(简称媒体科技)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平克尼称媒体科技公司未经他本人允许就发行包含他拥有版权的歌曲的CD,认为此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这些CD随后被设在英国的公司在网上进行销售。

  而媒体科技则对于法国法院是否有权裁决此案提出了质疑。该公司声称由于这些CD是在奥地利发行并在英国进行销售,所以只有上述两国的法院可以合法地对案件进行审理。

  哪些法院有权对欧盟公民的官司进行审理和裁决是由《欧盟布鲁塞尔条例》决定的。一般来说,被起诉方有权利要求官司在他们本国进行审理。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这种一般规定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