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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专局最终敲定申请在先规则实施细则
2013-03-09 13:50:36   

 
2013-2-19 10:31:00
 新闻转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新闻来源:知识产权观察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公布了《美国发明法案》(AIA)申请在先(first-inventor-to-file)规则的最终实施细则。此前不久,美国刚刚对专利费资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AIA的申请在先规则将于2013年3月16日生效。
  USPTO在一份新闻稿中说:“申请在先规则是AIA的一大特点,也是使美国专利制度与其主要贸易伙伴国的专利制度协调统一的重要举措,使人们在申请和实施美国专利时与其主要贸易伙伴国的做法更加一致。”
  AIA规定了申请人调查程序(derivation proceedings) ,这一举措确保了非真正发明者不能获得专利,USPTO在新闻稿中如是说。AIA还规定了一个为期一年的宽限期(grace period),确保某一发明的可专利性不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发明者本人自愿的信息披露、从发明者获得的信息的披露、以及第三方披露的与发明者之前公开披露的信息相同的信息。
  根据申请在先规则,先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者将获得发明的专利权。目前,美国使用的是发明在先规则(first-to-invent),这与其他大多数国际社会的做法不同。在AIA获批前,USPTO是唯一一个使用发明在先规则的国家级专利局。
  USPTO还公布了最终审查指南,用以阐述申请在先规则是如何改变某一专利申请中所涉发明的新颖性和显著性判定因素的。特别是,该指南详细阐述了AIA中新颖性规定的变更是如何改变某一发明的先有技术的范围,以及新的宽限期是如何运作的。
  专利费新标准
  今年一月,USPTO还敲定了专利费的新标准,将在申请在先规则生效后不久即3月19日生效。
  新的资费标准旨在为USPTO创造充足的收入,以填补其运作成本、减少目前堆积的专利申请、完善USPTO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美国富理达律师事务所(Foley & Lardner)的Courtenay Brinckerhoff在评价新的专利资费标准时说,对于大多数专利申请者而言,特别是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而言,新标准将增加专利申请的费用。
  Brinckerhoff说:“虽然USPTO强调的大部分费用的设置都比USPTO计算的成本回收费低,但成本费也在不断增长。例如,对于某个大型实体而言,专利申请费的最低额也增长了340美元。在申请过程中支付的诸如延期费等普通费用也有实质性的增加,正如请求继续审查费和上诉委员会程序的总费用也都上涨了。”
  所以,当USPTO指出今后再也不会因提交一份上诉理由书而收取费用时,往往需要提交上诉通知书但不必递交上诉理由书的申请者会感觉到更昂贵的上诉通知书费用所带来的经济困难。此外,不得不在上诉委员会一直追踪其上诉状态的申请者将面对因将他们的上诉转交给上诉委员会所产生的新费用,对于一个大型实体而言上述费用为2,000美元。
  Brinckerhoff认为在新的资费结构中最主要的获益者将是那些符合微型实体条件的申请者,因为对于大部分费用而言,他们可以比大型实体支付的费率少75%(小型实体可以享受到的费率比大型实体费率少50%)。
  此外,USPTO的另一项举措是在1月25日发布了一个新的计算器,能够使公众估算出实用新型、植物新品种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