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船利富船舶工具有限公司的专利申请通过实质审查授权(代理人:薛琦、王聪)
2013-03-13 13:56:09   

案件信息:
申请号:201010169537.2
发明名称:起重用智能夹钳及起重夹钳警示装置
申请人:上海上船利富船舶工具有限公司
代理人:本事务所专利代理人薛琦和王聪在本案中作为代理人。
 
详细信息:
专利申请201010169537.2公开一种起重用夹钳及起重夹钳警示装置,包括依次相连的力应变采样装置、信号处理装置和报警装置;该力应变采样装置设于该夹钳的受力件上,用于测量该夹钳的夹紧力和起吊重量,该信号处理装置用于将上述测得的夹紧力和起吊重量分别与一额定夹紧力和一额定起吊重量进行比较,当测得的夹紧力低于该额定夹紧力或者测得的起吊重量高于该额定起吊重量时,启动该报警装置进行报警。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引用两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起重用夹钳运动监视装置,监测夹钳损耗部件运动次数来观察损耗部件的损耗和老化状态。
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起重机超载报警装置,通过力应变片检测起重吊钩的滑轮的负重是否超过额定负载。
审查员认为,力应变片检测吊钩滑轮的受力和检测夹钳的夹紧力在力的检测上实现的功能是一致的,所以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为能够检测夹钳的夹紧力,结合对比文件2公开的采用应变片检测吊钩滑轮的负荷重力的技术方案很容易获得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因而不具有创造性。
 
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
代理人经过与发明人的详细沟通,找到突破点为夹钳中的力应变片不但能够检测夹钳受力件上承受的负荷重力还能够检测夹钳的夹紧力,而且起重吊钩和夹钳的结构之间不存在共通的结构,所以起重吊钩中力应变片检测负荷重力的方式无法应用于夹钳,所以对比文件1、2或它们的组合无法给出如何在夹钳中使用力应变片检测受力件的负荷重力和夹钳的夹紧力的技术启示。
 
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员不予接受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的意见陈述,并在第二次审查意见中给出下述评述:警示装置中力应变片的测量的力的类型,可以根据实际起吊的需要设置,而将其同时测量夹钳中受力件的负荷重力及夹钳的夹紧力仅仅是力应变片测量压力的常规应用。而且无论吊钩和夹钳的结构、工作原理是否相同,对检测力应变片上负荷重力而言并无影响,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使用力应变片检测负荷重力防止吊钩超载,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公知技术有能力将其改型使其适用于对比文件1的夹钳中,从而实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答复二次审查意见:
代理人又经过详细研究,对突破点进一步挖掘发现:对比文件2中吊钩通过滑轮、承载滑块等多个力传递部件始终沿吊钩的负荷重力的方向将吊钩的负荷重力传送至力应变片,而在对比文件1的夹钳中受力件运动方式并不与夹钳的负荷重力的方向一致,所以这种多极传送负荷重力的方式是无法应用于夹钳结构中。而且由于力的相互性使得在夹钳的受力件上使用对比文件2的力传递方式时,夹钳无法夹紧,所以在夹钳中强行加入对比文件2的力传递方式还会使得夹钳丧失夹紧功能。最终以此突破点,详细阐述本专利申请的创造性。
 
结论:
审查员接受本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意见陈述,顺利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