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规专栏开刊及首章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广告已成为企业与消费者沟通的关键媒介。但广告合规却常常被忽视,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不仅会引发法律风险,还会影响品牌信誉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合规板块的第一个专栏,弼兴将从传统行业的广告合规入手,深入分析广告法律风险,解读《广告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案例,帮助企业准确把握广告宣传中的合规要点。本所诚邀您关注并参与本专栏的持续更新,一起深入探索广告合规的每一个细节。
广告合规专栏 第一篇
广告合规那些事儿:
主体、法律体系、法律责任全解析,守住企业宣传红线!
广告,是企业与消费者沟通的桥梁,但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带来合规风险。从广告的主体资格到内容合规、形式规范,每个环节都关乎企业的品牌形象与法律责任。
本篇文章是我们律所【广告合规专栏】的第一篇,将从广告合规的关键要素入手,从整体上为您梳理广告合规的核心要点,奠定基础框架。后续,我们还将具体介绍广告合规的常见风险点;未来,我们还将开设医药广告合规专栏,深入解析医药广告的特殊要求与合规风险,敬请期待!
一、广告的定义、广告主体、广告法律体系
(一)广告的定义
《广告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按照本法关于广告定义的规定,商业广告的特点是:
第一,广告的目的是为了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介绍的方式,可以是直接介绍,也可以是间接介绍。“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是商业广告区别于其他非商业广告的本质特征。
第二,它是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者形式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
(二)广告活动主体
《广告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 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三)广告法律体系
以上红色部分为医药广告【1】适用,红色加粗部分为各个行业通用。
二、广告不合规的法律后果: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广告不仅是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更是法律与商业规则交汇的战场。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广告合规不仅关乎企业形象,更关乎企业的长远发展。
本篇文章作为广告合规专栏的开篇,揭开了广告合法合规的基础框架。然而,合规之路并非一蹴而就,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法律风险的引爆点。接下来,我们将在广告合规专栏中,深入剖析广告宣传中的常见风险点,帮助企业识别雷区、规避风险,让每一句广告语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锁定我们的专栏,更多实用解析与实战经验,敬请期待!
【1】 本文所称“医药广告”特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