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兴法谈】美国商标注册申请简介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简介

作者:朱怡融 商标版权代理人


一、概述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主管部门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官方语言为英语。主要的联邦商标法规《美国法典》第15编《商业与贸易(Commerce And Trade)》第22章《商标》(即《兰哈姆法》)。美国商标法遵循使用在先原则,即谁先使用谁就优先享有商标权,可以反对他人对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混淆性使用。美国是《Trips协定》《日内瓦公约》《尼斯协定》《马德里议定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


二、商标检索


可从如下常用的免费公开数据库进行美国商标检索:


WIPO网站:

https://www3.wipo.int/branddb/en/


欧盟网站:

https://www.tmdn.org/tmview/welcome#/tmview


USPTO网站:

https://tmsearch.uspto.gov/bin/gate.exe?f=tess&state=4806:9ydzti.1.1



三、商标申请

1  申请方式

单一国家注册以及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均可。

2  申请主体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注册商标。但请留意,自2019年8月3日起,根据USPTO宣布的规定,如果是美国之外的商标申请人、注册人或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程序的当事人,必须聘用美国执业律师代理相关业务。在美国当地没有住所或营业地的外国申请人,需指定当地代理机构办理。

3  申请文件

4  一般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USPTO先为满足最低申请要求的商标申请分配一个序列号。审查员将根据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次要的形式或程序问题,审查员可以通过邮件或电话来联系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通过补正来解决该问题。对于实质性问题,审查员通常会下发《官方意见》(Office Action)。对于美国国内申请而言,答复官方意见期限为3个月,如未按期答复将视为放弃申请,如有需要可以请求延长3个月答复期限。对于通过马德里指定到美国申请的商标而言,答复官方意见期限为6个月,但不能延长。


若形式和实质审查均无问题,则申请商标将会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一方认为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可能对其造成损害,有30天的异议期限对其提起异议申请或者也可延长异议申请期限。如果没有发生异议或延长异议期的申请,则①基于实际使用、国外注册、马德里指定美国申请的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注册证将在公告后2-3个月内下发;②若申请基础是意向使用,则在公告发布8周后下发《核准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申请人有6个月的时间提交使用声明或要求延长6个月的时间来提交使用声明。允许5次延期申请。在使用声明被核准后大约2-3个月,就会下发注册证书。

5  申请流程图  

(以基于意向使用基础的美国国内注册为例)


四、商标维护

1  续展时间

(1)美国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开始起算;

(2)到期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

(3)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

2  使用宣誓提交

商标注册之日起在第5-6年,以及注册后的每9-10年均应向USPTO提交使用宣誓,否则商标将失效。

3  撤销申请和无效宣告

(1)商标注册后5年内可以基于以下任何理由提起撤销申请或无效宣告:构成不能注册为商标的标志、商标淡化、欺诈、实际缺乏使用,以及(对于基于意向使用的申请)缺乏在美国使用该商标的善意意图。

(2)对于已注册满5年以上的商标,撤销或无效理由仅限于:(i)通用性;(ii)功能性;(iii)放弃;(iv)欺诈;(v)虚假暗示与生者、死者或者机构、国家象征有联系的标志;(vi)地理上的欺骗;(vii)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生者的姓名或者签名的标志。

(3)此外,根据2020年《商标现代化法案》中设立的新撤销理由,若发现一个商标注册满三年的商标从未在其核定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务上进行商业使用,则可对该商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核定商品/服务进行撤销。


五、提醒事项


1、使用声明/宣誓的提交时间:

2、使用声明/宣誓中可提交的使用证据:

申请人在提交上述使用声明/宣誓时需要提供能够体现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项目上的证据。针对商品项目的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印有商标的产品照片、产品包装、产品标签、展销会图片、宣传册、销售合同等购买文件及信息。针对服务项目的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印有商标的产品服务宣传册、网页介绍、服务合同等文件。


3、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美国时的技巧:

许多企业会选择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指定美国常采用基础申请/注册商品服务直译,但容易因此遇到商品服务描述过于宽泛而导致的驳回,针对此情况,建议在申请初始指定美国时便进行商品限定,选择美国ID Manual中可接收的商品进行提交,可以有效降低因商品服务描述问题所导致的驳回。


作者介绍


朱怡融

商标版权代理人

朱女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主要从事与商标版权相关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包括商标检索、注册、注销、续展、撤三、转让移转、许可备案、异议、监控、驳回复审和无效,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域名争议,版权登记,驰名商标认定等工作。


从业以来,朱女士代理过数百件国内商标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异议申请、无效宣告申请等,并直接处理过数十件境外商标申请,涉及包括美国、日本、欧盟、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士、越南等世界主要国家,技术领域包括新能源、医药、生物等各个方面。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视为弼兴律师事务所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如有任何问题,欢迎与本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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