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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弼兴法谈】权利要求中包含环境特征时的侵权认定
2023-04-03 16:35:58   

权利要求中包含环境特征时的侵权认定
-- ZL200710042031.3“防雷支柱绝缘子”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评析
一、案情回顾
  上海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为专利号为“ZL200710042031.3”,发明名称为“防雷支柱绝缘子”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于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辽宁某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我所受原告委托代理该案件,经过开庭审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2016沪73民初159号),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被告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二、涉案专利与涉案产品的简要介绍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具体来讲是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包含环境特征时,如何认定涉案产品是否落入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所以,为后续理解方便,首先对涉案专利与涉案产品进行简要介绍。
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要求保护一种防雷支柱绝缘子,其主要包括由上压块21和下压块22构成的夹线金具2,以及与夹线金具2连接的引弧棒3,绝缘子本体4两端分别连接夹线金具2和下钢脚5,该绝缘子本体4通过该下钢脚安装于横担6上(独权中写入该环境特征)
涉案专利图


涉案产品也是一种防雷支柱绝缘子,其包括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大部分技术特征,但是涉案产品出售时是不包括横担这一零部件的,因为横担是属于电线杆上的零部件,绝缘子只是实际使用中安装到电线杆上时,才通过绝缘子最下端的螺母拧紧到横担上。
涉案产品图
  

 
三、主张涉案产品落入保护范围的方式
通过上面的描述,可以发现该案的关键点在于原告如何论述涉案产品虽然不包括横担这一技术特征,但是仍然落入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通过深入研究专利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院的指导案例,并且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简称“解释二”)的第九条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能适用于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且,在最高院2012年典型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日本岛野与宁波日骋发明专利纠纷一案中,最高院也就环境特征对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程度给出了解释。

此外,在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2021)最高法知民终1921号案中,也给出了更详细的阐述。专利法意义上的使用环境特征是指权利要求中用来描述发明所使用的背景或条件的技术特征。按照技术特征所限定的具体对象的不同,技术特征可分为直接限定专利技术方案本身的技术特征以及通过限定专利技术方案本身之外的技术内容来限定专利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前者一般表现为直接限定专利技术方案的结构、组分、材料等,后者则表现为限定专利技术方案的使用背景、条件、适用对象等,进而限定专利技术方案,因而被称为“使用环境特征”。常见的使用环境特征多表现为限定专利技术方案的安装、连接、使用等条件和环境。但鉴于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复杂性,使用环境特征并不仅仅限于那些与被保护技术方案安装位置或连接结构直接有关的结构特征。

对于产品权利要求而言,用于说明有关被保护技术方案的用途、适用对象、使用方式等的技术特征,也可能属于使用环境特征。写入权利要求的使用环境特征属于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对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使用环境特征对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限定程度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具体确定。一般而言,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可以适用于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的,即可视为具有该使用环境特征。

通过研究发现,关于环境特征比较统一的审判标准是凡是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均应理解为专利技术方案不可缺少的必要技术特征,对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在确定保护范围时必须加以考虑。明确了上述观点之后,代理人在准备庭审时就没有在争辩横担对保护范围没有限定上花费时间,而是将工作重点放到了如何证明涉案产品在使用时也是可以安装在横担上使用的。

所以,代理人在庭审时利用这个领域的通用教科书、通用标准进行佐证,并且拿出经拆封后的取证的涉案产品进行演示,证明了涉案产品的下钢脚不但是可以适用于安装在横担上的,而且在防雷支柱绝缘子这个领域中,将绝缘子的下钢脚安装在横担上是这个领域最通常的情况,这是由电线杆的结构本身决定的。因为电线杆上总是要有一个承载绝缘子的部件的,退一步讲,即使电线杆上不用横担去安装绝缘子,那么也是要有一个与横担起到同样作用的类似横担的部件去安装绝缘子的。

综上,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的是,只有在涉案产品不能适用于使用环境特征时,法院才认定涉案产品未落入保护范围。而本案中,涉案产品是完全适用于使用环境特征的,并且涉案产品通常情况下就是这么使用的。所以,代理人在庭审时通过上述的层层递进式的阐述说服了合议庭,最终认定涉案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判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被告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