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兴洛天依异议案入选国知局2019年度商标典型案例
2020-05-13 11:27:51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了2019年度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弼兴代理的“洛天依LUOTIANYI”商标异议案成功获选十件典型案例之一。

案情回顾

弼兴从2015年开始为虚拟偶像歌手“洛天依”量身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5年来,“洛天依”在央视春晚亮相,也开始全方位跨界代言,“美年达汽水”,“维他柠檬茶”,“日清UFO飞碟炒面”,“肯德基炸鸡”都有洛天依的身影。在洛天依代言饮料商品的伊始,弼兴发现了第32类饮料商品上的恶意抢注商标申请“洛天依LUOTIANYI”,立即提出了风险预警,对该商标进行监控并及时提出了异议。在异议中,弼兴围绕虚拟歌手“洛天依”的独创性,知名度,角色名称权益,创新拓展尝试基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进行了有力地阐述,成功异议撤销了该恶意抢注商标申请。

“洛天依”是我司客户上海禾念信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禾念”)运营的虚拟偶像歌手,“洛天依”形象及角色名称具有较强的独创性。上海禾念对“洛天依”角色形象拥有著作权以及商品化权益,并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就已在第9类、第16类、第28类、第41类商品和服务上获得了“洛天依”商标专用权。
 
洛天依简介

“洛天依”是上海禾念制作的全世界第一款VOCALOID中文声库和虚拟形象。“洛天依”的人物设定是一个温柔可爱的15岁少女,具有比一般虚拟角色更高的人格化特质。

洛天依自2012年7月正式出道后便在ACGN文化爱好者中拥有极高人气,出道同年在Bilibili平台发布的音乐MV《三月雨-洛天依》即获得极高的赞誉和关注,点击量即高达58万。经过了8年大量的实际使用和推广宣传后,洛天依更是在中国消费者以及相关公众中享有了广泛的知名度和巨大的影响力,先后登上湖南卫视跨年晚会、金鹰节盛典、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等大型晚会演出,并数次在上海梅赛德斯-奔驰中心举办个人演唱会,拥有数量庞大的粉丝群体(仅新浪微博就拥有458万粉丝)。洛天依作为一名当红虚拟偶像,我们可以在生活的方方面面看到她美丽活泼的身影:

洛天依代言推广中国银行、必胜客、肯德基、雀巢、吉列、维他奶、百雀羚、日清、美年达等各大品牌的各类商品和服务;
2020年3月,以春暖花开的武汉长江大桥,黄鹤楼和樱花林为背景,洛天依登上了知名时尚杂志《芭莎》封面;
2020年5月4日,洛天依还亮相了CCTV“奋斗的青春最美丽-2020年五四青年节特别节目”。
 
国知局案情评析概要

角色名称“洛天依”具有较强独创性和显著性,经宣传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异议人不当利用了异议人创立的角色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挤占了“洛天依”角色名称相关权益人基于该角色名称所应享有的商业价值和交易机会。被异议人损害了异议人“洛天依“角色名称的权益,构成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
 
国知局典型意义评析
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角色名称通常具有较大的潜在商业价值,蕴含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角色名称具有的知名度是相关权益人付出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其商业价值或商业机会应由相关权益人享有。

恶意商标申请人不当利用相关权益人所创立的角色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挤占相关权益人基于该角色名称所应享有的商业价值和交易机会,违背了基本的商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所述的在先权利中包含的“角色名称权”一般保护的是作品中的角色名称。“洛天依”作为一个虚拟偶像,并非文学或艺术作品中的“角色”。将“洛天依”类型的“虚拟角色”纳入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述的“角色名称权”的保护范围也体现了本异议案的创新性和典型性。
 
 
虚拟偶像明星带来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完全不逊色于真人偶像明星,在“二次元经济”市场规模迅速扩展的今天,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体现了对“洛天依”类型的虚拟偶像角色名称的权益保护,防止其对应的商业价值与交易机会被挤占,有力地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为“虚拟经济”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创新拓展尝试,尽力保护客户的商业利益和推动知识产权良好环境构建也正是弼兴一直以来的目标。今后,弼兴仍将以“专业、专注和专诚”的态度,尽己所能,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和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