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申请
2013-03-16 15:28:34   

一、申请书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图样(电子或纸件,必须清晰)
4、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国内)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仅个体经营户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
(外国)企业提供公司注册证;外国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
5、特殊证明材料(如必要)
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集体商标:还需提供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该集体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证明商标:还需提供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有检测和监督商品质量能力的文件。
 
二、申请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即由形式审查部门对申请书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审查合格的,商标局受理该申请并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即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
经实质审查合格的,即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初步审定公告为期三个月,期间如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将准予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实质审查不合格的,将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如商标注册申请未被驳回,也未被提出异议,一般在提交后一年左右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规费
基础费:
纸件申请:人民币1,000元/件;电子申请:人民币800元/件;
附加费(超出十项商品或服务项目,每项增收,数量不限):
纸件申请:人民币100元/项/件;电子申请:人民币80元/项/件
商标局收取的基础官费,每件申请包含十项商品或服务项目,超出十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另计附加官费。
申请人可以纸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中所述的情形,还可以电子申请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