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申请
2013-03-16 15:26:54   

一、申请书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由转让人、受让人共同签署)
2、《商标代理委托书》(由受让人签署)
3、转让人、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同意转让商标声明》(由转让人签署)或《商标转让合同》
5、其他证明文件(如必要)
企业因兼并、改制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程序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申请书,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申请手续齐备的,商标局受理该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并向受让人发出《核准转让证明》,同时予以公告;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核准。对不予核准不服的,可以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注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将视为放弃该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
商标局一般在转让申请提交后六至八个月左右,予以核准并公告。
 
三、申请规费
转让:人民币1,0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