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所需材料及费用
2013-03-13 16:16:22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a.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b.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建议选择一般交存。我方提供源程序和文档的模板,提交源程序和文档时页数最好比要求的多一些,因为我方还要进行必要的格式调整,以满足登记的规定。源程序和文档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如有图片则不需要)。
 
3、有关证明文件

a. 委托书,待所有文件定稿后,我方提供模板,贵方打印后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寄回我方。
b.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并签字。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无工作单位)或非职务开发证明(有工作单位)。
c. 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原著作权人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注销登记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其他证明;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4、官费:300/件(如需证书副本,版权中心另外收取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