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 of patent documents
2013-04-23 16:53:04   Source:   Hit:

    作者:王婧荷


普通翻译讲究的是“信”、“达”、“雅”三者具备,但是专利翻译在要求上却更加着重于其中的“信”和       “达”,这里的“信”指的是译文应当忠实于原文,而“达”则指的是译文应当做到文辞畅达。

     在翻译专利文件时,难免会遇到原文存在缺陷的情况,此时首先需要区分原文是PCT国际申请还是除PCT国际申请以外的国际申请。
     若原文是PCT国际申请,则译文应当与该国际申请的国际公开文本相符,不得将任何修改加入译文中。即,即使原文有误,也应当直接将错误在译文中译出。另外,针对PCT国际申请,在翻译时摘要和发明名称应当根据国际公开文本扉页的内容进行翻译,并不受摘要不得超过300字以及发明名称不得超过25字(40字)的限制。
    若是PCT国际申请以外的国际申请,则通常应当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第一,原文中的明显错误,应当在译文中加以改正;
    第二,会对技术方案造成影响的原文错误,应当及时与客户进行确认;
    第三,权利要求书中的形式错误,例如多项引多项等等,一般直接译出,待后续程序中再进行处理。
    在翻译专利文件时,为了提高翻译质量,在一份专利文件的各部分中推荐按照由具体到抽象的顺序进行翻译工作。即,在粗略地浏览发明名称、技术领域、摘要以及附图之后,按照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其余部分->权利要求书->摘要的顺序进行翻译,当然,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最好能够先把原文的技术方案读懂,然后再开始翻译。
    翻译时通常需要保证对应于原文中同一术语的译文术语在译文中始终保持前后一致。也就是说,当原文中用词一致时,译文中的相应术语通常也应当一致,而当原文用词不一致时,在大多数情况下,译文应当严格地反映出这种用词的改变,但在个别情况下,当基于对整体技术方案的分析后认定这些不同的用词的确意指同一含义时,也可以对它们采用统一的译文术语。
     另外,在翻译权利要求时正确地分辨权利要求的“开放式”和“封闭式”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权利要求中,comprising, which comprises, including, containing, which comprises, which contains, which includes, 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 consisting substantially of, which consists essentially of, which consists substantially of应当理解为开放式,需要译为“包括”、“包含”、“主要由…组成”,而consisting of, which consists of应当理解为封闭式,需要译为“由…组成”。另外,composed of等词组则需要根据具体技术方案酌情判断,通常译为“…的组成有…”。
     在翻译权利要求时,还会经常遇到it, this, that, these, those, they等词,此时为了防止译文权利要求出现不清楚的缺陷,不应当将这些词译为“其”、“它”、“它们”、“这些”、“那些”,而是应当将它们还原为其所指代的具体内容。
    对于权利要求的类型也需要注意,针对产品权利要求,当原文中利用方法步骤来对某一组件的功能进行限定时,切勿将其译为“该组件执行了该方法步骤”这样的方法特征,而是应当将其译为“用于执行该方法步骤的该组件”这样的结构特征。
    而针对权利要求中出现的may, can等词,则需要区分其含义是表示一种能力,还是表示一种方案的优选,若是前者,则应当译为“能够”,若是后者则无需译出。当然,当在说明书中出现后者的情况时,则应当译出“可以”,以表示优选。
    对于不定冠词a和定冠词the:a通常译为“一”,the在指代单数名词时应当译为“该”,而在指代复数名词时则需要在译文中利用“该些”、“分别”、“均”等词直接或隐含地表达出原文中的复数含义。另外,在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中,当某一组件已有附图标记进行限定时,其前面的the也可以不严格译出。
    还要注意两个名词共享一个冠词a的特殊情况,例如:a lock and key应当译为“一把带钥匙的锁”,a needle and thread应当译为“一根穿好线的针”,a cup and saucer应当译为“一个带碟的茶杯”,a rod and line应当译为“一根钓竿”等等。
    另外,英文文件由于其表达习惯会较多地使用被动语态,但这是不太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的,此时通常应当利用“将”、“受到”、“经由”、“利用”和“根据”等词委婉地将其转换为主动语态。
再关注到分句与分句之间的语序问题。为了保证译文更加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通常需要将表示时间的从句、表示原因的从句、表示条件的从句以及表示目的的从句等等提前。
    总而言之,涉外代理人作为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在国内的专利业务的代理者,其所承担的角色绝不仅仅是对专利文件进行单纯的语言转换这样简单,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客户的权益,我们还需要再接再厉,以求不懈地提高翻译水平以及不断地累积对涉外专利的处理经验。